Day: October 3, 2011

  • 天沒塌下來,就連公義也不顧

     

    近日常常聽到 「那管天塌下來,也要彰顯公義」這句法諺,其原文是"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Let justice be done though the heavens fall.")。這種那怕全個社會反對,也要接法律條文和法律原則來判案的精神,可以說是普通法社會的常識。法律經合法途徑寫成了,社會上任何人就有權根據它來行事,也其能夠平等地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這就是司法公義。

    司法制度是不是完美的?當然不是,否則便不用有上訴機制了。不過,儘管它不是完美,但我們還是期望它能夠秉承法治原則、給公眾看到公義得到申張、給公眾看到其公正性。所謂的法治,是必須讓公眾看到判決是經得起邏輯和原則的論證,而不是為了令普邏公眾高興。

    最近居港權司法覆核案鬧得滿城風雨,社會大眾彷彿一聽到外傭打官司便頭腦發熱,跳過了司法程序的理性和程序公義,直接跳到結論,那就是「反對外傭居港權」,而外傭連打官司也是不對的。我想問一句:香港人不是常常說法治很重要,又自稱和平理性的嗎?為什麼一聽到外傭打官司,便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常常掛在口邊的原則忘記得一乾二淨?似乎天根本沒有塌下來,很多人已經連司法獨立和公義也棄之如敝屣了。

    反對外傭居港權的人,其實反對的是什麼呢?他們反對的大概是外傭有資格申請作永久居民這個判決。可是,根據判決,外傭即使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也要跟其他申請者一樣符合入境處考慮的四個條件才能成功:

      (a) 在香港有無住所(慣常居所);(b) 家庭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c) 在香港有無正當職業或穩定的生活來源;(d) 在香港是否依法納稅。

    這四個條件可不是如新民黨葉劉所講的無用,因為那是人大在主權移交前通過有關《基本法》解釋的文件內容(引用自Johncoal),而且那幾十萬合資格申論的外傭更不可能突然間全部成功申請(更不用說他們未必有興趣申請)。建制派政黨及其疑似外圍組織,連日大大聲聲說愛香港、反對外傭居港。那是明顯不過的政治操作,利用子虛烏有的說法挑動民粹式的恐懼,目標說是到現在還堅持不表態「反外傭居港」的公民黨。至於民主黨,他們在壓力之下已正式表示反對,那是識事務還是自毀長城,大家可放長雙眼。

    這種公然針對外傭社群的做法對香港的遺害,實在難以估計。第一,跳過對判決合理性的思考以及對司法制度的尊重,直接跳到反對外傭有權申請的結論,這其實是在教育民眾司法制度只是社會主流輿論的工具,而不是保障任何小市民權利的最後防線。你可能會說我上綱上線,那些政黨不是也在要求政府上訴嗎?是的,不過建制派不是也高喊「司法獨立誠可貴 港人福祉價更高」嗎?

    第二,就算他們真的相信判決是有問題的,就算他們也會尊重遊戲規則要求上訴,但「反對外傭居港權」這種針對非漢族血統的家庭傭工的口號和一連串行動,實際上是帶頭鼓勵社會上的多數人擺明車馬的歧視社會上的少數族裔。他們認為簽約來港打住家工的人不應該有資格申請居港權,因為《入境條例》本身寫明,而他們也早知道是沒有資格的。現在訴訟的重點正正是質疑為什麼外來打工的人,就只有外傭沒資格以居住滿七年作為一個申請理據。《基本法》沒寫明外傭沒有資格,那這種以職業來劃分的差別待遇是否違反《基本法》,那是法律問題,不是大家喜不喜歡的問題。

    況且,有關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問題的重點是香港的人口政策--我們期望政府會根據上述的四個條件,以及怎樣的人口政策目標來審批申請。那應該是對任何外來申請一視同仁的政策,而不是外傭有沒有資格申請的問題。現在建制政派很喜歡要求對手立即表態,要他們回答「是否支持外傭有居港權」,把人口政策問題簡化成外傭「問題」,那對於不習慣思考的部份港人來說,那種表態就是有市場。

    50年代民權領袖Malcolm X說過「一不小心,報紙會令你憎恨那些被壓迫的人,而同時愛上那些壓迫者。」(If you are not careful, the newspapers will have you hating the people who are being oppressed and loving the people who are doing the oppressing.) 這句說話,今時今日也適用於這個所謂國際都會。

     

     

    後記:

    在別的朋友的FB見到有些奇怪的言論,把問題扯到馬尼拉慘劇當理據拿出來講,拜託不要犯這些低級謬誤了。

     

      

    延伸閱讀:

    新民黨當司法獨立是什麼? (kursk)

    民粹主義?我投降了 (johncoal)

    我無知,所以支持外傭 (johncoal)

    獵巫 (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