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撒的歸凱撒,投票是政治行為,考慮的應該是政治問題。10月30日的基督教教內選舉,要投票的話,看的應該是候選人的政綱和政治聯繫,而不是宗派。
個人而言,當了政協、支持建制派議員如梁美芬之流,或者支持民主黨秘密談判通過偽政改的,我不會支持。不支持純粹是因為政治取態,儘管那是我在信仰上很尊敬的牧者。It's politics. Nothing personal。
選委會這樣的一個假選舉制度,如果你是信徒的話,連帶你本來可以投選選委會委員的選票,你已經有兩票,比對於非信徒,你多了一票,這是違反普選原則的。當然,就算你有兩票,選委會大部份成員並不是民選的,而是中共操盤的,你投了票選出個選委,只是加強了這個偽選舉的合法性。
相對於其他純粹委任選委的宗教,基督教攪選舉其實是肯得肯定的。不過,既然整個大制度是不民主的,那麼基督教的教內選舉不想為中共作嫁衣裳、淪為粉飾太平的工具的話,便應該充分利用教內選舉的氣氛和媒體曝光機會,充分把整個制度不公義的地方以及不同人士和組織與反民主的建制派千絲萬縷的關係凸顯出來,提醒港人這個制度的荒謬。
據傳媒報導,今年基督教協進會考慮過以協商取代教徒投票,引來了很大的反對聲音。這個投票制度一定要捍衛到底,因為沒有了選舉,便連發聲的台階也沒有了。
什麼信徒才有資格投票的問題,是另一個爭議點。路小教會呼籲市民自行列印教友證,前往基督教協進會的公開票站投票。這種抗爭方式,雖然是突出了信徒有特權投第二票的問題,但那是鼓勵不信者冒充信徒,那肯定是衝擊了信徒群體的身份認同。這樣把抗爭的火頭燒開去,那不是好事。
我還未決定是否去投票(當日是好兄弟的大日子,要當兄弟),不過如果我真的趕得及去投票的話,我會投給會利用這個平台批判不公義制度的候選人。
有關候選人的政治往績的資料,可參考網上資料。
再強調一次,凱撒的歸凱撒,投票是政治行為,考慮的應該是政治問題。如果去投票的話,看的還是政綱和政治聯繫,而不是宗派。我不是要攻擊個別候選人,當中我尊重的牧者,我還是十分尊重的。
作為基督徒的其中一個最大責任,是作好的見證,讓未信者看得到信仰的光明。爭取民主是個手段,以民主達致公義是目的。社會大眾看得到基督徒站出來為公義發聲,才是見證。拿上帝之名來推舉特首、打壓教外不同生活取向的小眾、在官場上一邊出賣港人一邊宣稱自己為香港祈禱、以信仰之名合理化獨裁專制統治,又或者在公投問題上公開宣稱只有主流「華人」教會的教訓才可信的*,是反見證,是叫更多人一提起基督教就聯想起河蟹。
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使徒行傳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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