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2013元旦遊行那天拍的其中一張照片。
《信報》刊登的這張「資料圖片」,版權持有人是我。我把它分別放置在FB和本網誌(http://www.kurskhk.net/770854120/2013%e5%85%83%e6%97%a6%e9%81%8a%e8%a1%8c%e5%bd%b1%e5%83%8f%e7%b4%80%e9%8c%84/)。
我在網誌發布的資料是以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作非商業分享,而且必須注明出處。《信報》用我的圖片賣錢,是否至少應該說明我是拍攝者?
晚上收到《信報》那邊的email致歉。我還在思考應如何回覆。
[18/1/2013] 後記:我接受《信報》的致歉。他們星期三會刊登致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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