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ety

  • "中大迎新營玩死新生"的邏輯

     

    要先說一句,願李博士一家節哀順變。

    在港大的時候有上李博士的課,算是他的學生。李博士的講課十分精彩,作為學生的得益不淺,所以看到老師家中有事,感覺十分震驚,而且對蘋果這種不負責任的報紙感到特別憤怒。

     

    不論看蘋果本身的內文還是其他報紙的報導,逝者遺書和生前都沒有提及迎新營的問題,蘋果怎能起「中大迎新營玩死女生」這樣的標題?這不單​對大學不公平,也是對逝者不尊重!還有,動新聞訪問張民炳,他憑什麼​評論「迎新營如果犧牲性命...很難接受」?

    其實又是那個問題--年年報紙都會找大學OCamp做新聞​,今年剛巧有新生在OCamp之後輕生,無良報紙有理冇理就把​兩者的時序性強行說成是因果關係*。這種做法,無恥得令人​齒冷。

    其實報紙的邏輯謬誤不是少見,以報紙編輯的識見不可能不知道有問題,例如經濟日報說「八十後教壞司機阿叔害死好警察」​,以同樣既邏輯,李克強來香港令到曾蔭權趕工害好警察跌至重傷,甚​至係中國收回香港主權害死好警察。很明顯這些邏輯都是荒謬的,可以偏偏很多讀者喜歡看,所以報紙才會樂此不疲。

    個別大學的迎新營有沒有問題,不是本文討論範圍,那日後大家可以根據事實來討論。本文只是想指出報紙為了標題好看,妄顧最基本的邏輯和求真的新聞道德,那是可恥的。

     


    (蘋果日報16/8/2011頭版,圖片實在令人心酸,所以筆者打了馬賽克)

     

    註*: A發生之後,B發生了,所以A導致B,稱為「後此謬誤」。

     

     

    延伸閱讀(一而再,再而三...): 

    喪屍頭條,民粹小報

    我們需要小學雞A1頭條嗎?

     

  • 新民黨當司法獨立是什麼?

     

    新民黨說「司法獨立誠可貴,港人福祉價更高」,那是什麼意思?

     

    1846年,匈牙利詩人裴多菲寫下了有名的《自由與愛情》: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Liberty, love!

    These two I need.

    For my love I will sacrifice life, for liberty I will sacrifice my love." 

    三年後,他為了民族的自由在對抗帝俄的戰爭中犧牲了性命。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的意思是愛情比生命更重要;「司法獨立誠可貴,港人福祉價更高」說的是港人「福祉」比司法獨立更重要。

    所謂的港人「福祉」是什麼?看新民黨近日的言論,那就是把外傭有可能申請香港居留權的影響誇大成世界末日,把外傭申請居港權醜化成白食白住,掠奪港人福利的吸血鬼一樣。「福祉」就是那世界末日的開支。

    既然港人「福祉」價更高,可以放棄的是什麼?就是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不是手段,也不是目的,而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基石。司法獨立就是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受政治干預,也不會因為政治需要或者金錢利益而破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想不到標榜高學歷、自稱代表中產的新民黨,為了那點實際好處,連司法制度也可以棄之如敝屣。今天他們可以因為不想外傭司法覆核而揚言放棄司法獨立 ,他日可以因為其他不知什麼理由又把司法獨立拋棄。

    今天我們因為恐懼外傭可能勝訴而大言不慚說放棄香港社會的基石,將來我們還可以靠什麼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他們以選擇性檢控和莫須有罪名對付請願者,我沒出聲,因為我沒有去請願;他們鼓吹放棄司法獨立,剝奪外傭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我沒出聲甚至支持,因為我不是外傭;明天他們把弄釋法權和利用不再獨立的司法制度把香港弄得像上面一樣之後,當我的利益被侵犯的時候,已經沒有人會理會我。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司法獨立誠可貴,港人福祉價更高」.... 那麼,若為_ _故,兩者皆可拋?

    那會是什麼?看看下面的宣傳單張,大概可知一二。

     

    (圖片來源:新民黨網站,紅線為筆者所加)

     

    延伸閱讀:

    活在琺瑯質也可以累積的城 (tommyjonk)

    煽動恐懼,抹黑法治,香港點算? (kursk)

    梁愛詩賊喊捉賊再解 (galileo_c)

     

  • 煽動恐懼,抹黑法治,香港點算?

     

    其實至少七八成香港人一聽到「菲傭」兩個字就已經上晒頭,咩法律​、公義都唔會理,甚至連入境處申請做永久居民有好多限制都唔會理​。總之就係一聽到係菲傭就上頭。

    而家人地係根據《基本法》24條打官司,官司贏輸唔係申請司法覆核既人既錯,走去怪責冇得唔接官司既大律師李志喜更加係無稽兼無賴。咩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官司贏輸係睇法律理據,唔係睇香港人歡迎咩人贏。菲律賓人係咪人?如果係既話,就有權爭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保障。

    如果大家覺得唔應該係咁寫,係應該打完官司不論贏輸都開始著手修法,既然咁有民意基礎,應該修改《基本法》24條吧?有民意基礎之下修憲係一件正大光明既事,有乜問題?相反,人大釋法唔同修改《基本法》,釋法係佢本來字面唔係咁既意思,你而家用人大既權力夾硬加個解釋上去,咁樣等於繞過要香港立法會,直接由橡皮圖章人大去更改基本法既內容,呢個絕對唔應該郁D就做既手段。

    我記得十幾廿年前香港傳媒真係將中環既菲律賓人聚集當負面新聞大​做特做,港英政府亦有「鼓勵」佢地去特定既學校or社區中心玩,​ 唔想佢地去攪到「高貴」既中環唔高貴。當時香港社會對外傭既態度近乎係法西斯,而家大家接受人人都有權去中環行人專用區坐,已經好大步,不過仲有好大進步空間,但係果d帶頭製造歧視同仇恨既政黨,完全不可原諒。

    新民黨、民建聯、自由黨大鑼大鼓,又登大版廣告、又周街派單張,煽動香港人對外傭既恐懼同仇恨,好多人要搵食冇時間深究,又或者一聽到外傭就上頭,可能真係會俾呢D咁既所謂政黨煽動。之前家暴條例、淫審條例、最低工資,都冇恐懼外傭既效果咁強。或​者可以咁講,香港終於有一個真正挑動選民不分貧富自動向左走向右​走既議題。呢個係建制派千載難逢既機會製造恐慌仇恨,拉攏中間偏​泛民支持者歸邊,兼且抹黑司法制度既權威。

    過去咩人最鍾意抹黑司法獨立同埋法律界?正正就係文匯報同大公報,對於土共黎講,法律根本只係管治既手段,法治精神如果令行政唔方便,就抹黑法庭同律師係港英餘孽同狀棍。對於佢地黎講,最理想既司法制度就係聽話既司法制度。

    睇得到呢篇既朋友應該都係有知識既一群,希望大家真係認真去諗一諗成件事。如果你覺得件事好複雜,唔明或者唔想理既話,冇理由既,至少你都睇到第七段喇。

    如果外傭贏左官司有權申請入藉,咁佢地都係響同其他外藉人士同一條隊申請,咁問題就係根據咩人口政策去批,而唔係佢地係咪菲傭印傭。如果我地仲希望個社會係有法治精神既保障既話,就請尊重呢一場官司。如果《基本法》真係有修改既需要,咁就應該政府同民間一齊推動修改,唔好下下就叫人大釋法。同時,唔該大家真係冷靜諗一諗果幾個政黨既宣傳究竟係講緊事實,定係製造仇恨?

    堂堂一個自由黨,以對手黨員打官司既專業操守抹黑該政黨,根本冇專重大律師既專業,枉稱係代表所謂既工商專業階層;堂堂民建聯同新民黨,煽動歧視同仇恨,前者欺騙基層市民,後者煽動中產保守情結,跟西方那些惡名昭彰的右翼政黨有什麼分別?

    各位朋友們,向左走定向右走,大家自行定奪,我只係想提醒大家,唔好被排外情緒或者對外傭既主觀印象影響自己對問題既判斷。

     


    (自由黨廣告)


    (民建聯宣傳單張) 圖片來源:網上搜尋

     

     

     

    延伸閱讀:

    梁啟智﹕從居港權看民主價值

     

    唔好意思,呢兩日工作勞累,用咗口語寫字。請大家見諒。

     

  • 喪屍頭條,民粹小報

    沉迷及研究喪屍文化多年,看到蘋果出一個這樣的標題,忍不住說幾句。

    喪屍文化

    所謂喪屍,是英文zombie的翻譯,本來是指海地一帶被巫術控制的活死人,也有說是以草藥毒害成沒思想的活人奴隸。最早的喪屍電影是1932年的White Zombie,但這種巫術系的喪屍電影沒有引起多大的注意。

    今時今日我們講的喪屍,已經不是講那種巫術弄出來的活死人,而是指生化危機裡面那種會吃人的活死人。喪屍電影的流行始於1968年的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活死人之夜),那是一套低成本的獨立電影,導演是George A Romero。以低成本製作而言,Night of the Living Dead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也令喪屍片正式成為一個獨立的恐怖片種,George A Romero在70和80年代還拍了Dawn of the Dead (生人勿近) 和Day of the Dead (喪屍出籠),被稱之為活死人三步曲,堪稱喪屍電影的經典作品,三套也有重拍版本。另外,70年代至今比較為人熟悉的喪屍片,還包括Zombie系列(香港譯名不詳)、Return of the Living Dead(嘩鬼翻生)系列、28 Days Later (28日後)系列、Resident Evil(生化危機)系列等等,甚至連香港也有一套生化壽屍。這四十年間,大大小小的喪屍片不下數百套,由最初只有B級片(即低成本怪片)進化到由youtube電影project到荷里活大製作也有。1996年出品的經典遊戲Biohazard(美國名稱是Resident Evil)系列大受歡迎,令喪屍電玩遊戲長賣長有(近年最紅的包括Deadrising和Left4Dead系列)。世界各地的喪屍電影、電玩、小說、漫畫,甚至電視劇*長推長有,也令喪屍在流行文化中佔有一個獨特的位置。

    喪屍文化有什麼特別?喪屍界的開山大導George A Romero老師的名句是"Zombies are the blue-collar monsters.",在恐怖片界別,有別於吸血殭屍和鬼魂,喪屍是以量取勝而且通常沒有個別性格的角色。不少拍得認真的喪屍片跟其他恐怖片種不同,它們通常會帶有一些社會性的訊息,例如Night of the Living Dead講種族歧視--警察以為黑人男主角(在1968年以黑人做主角已經是一個突破)是喪屍,便射死了他;Dawn of the Dead諷刺消費主義--喪屍會走到生前常去的地方,即是大商場,在裡面漫無目的地走來走去;Day of the Dead和28 Days Later,講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文明崩潰的問題。

     


    (Dawn of the Dead 1978- 諷刺商場消費主義)

     

    對非我族類的恐懼

    不論想諷刺什麼問題都好,其實絕大部份喪屍片的主旨都是描繪現今社會對某個階層或者族群的恐懼,通常在喪屍故事裡面,社會大眾(包括主要角色)最初都以為喪屍是腦退化的老人、流浪漢、病人、吸毒者、精神病人、暴力犯等社會上處於邊緣位置的人,當他們突然發難襲擊人類的時候,便會造成死傷。最經典的例子是Night of the Living Dead裡面女主角Brabara的哥哥見到有個精神恍惚的老人行近的時候,還戲弄她說「他們要來抓你了!」"They're coming to get you Barbara! (片段在下面)",結果是那原來是喪屍。另外,幾乎在大部份的喪屍片裡,都會出現對喪屍憐憫而出現的死傷。這種情節的含義是喪屍代表了一種心懷不軌的族群,他們雖然有人的樣子,但會突然間對人類社會安全造成威脅,對他們仁慈就是對人自殘忍...

    大部份喪屍片的情節都是喪屍危機爆發之後,人類一是被感染變成其中一份子,一是因為社會制度崩潰而自相殘殺。喪屍片的出現,有說是越戰時及後越戰時代,美國社會對於所謂的文明社會的信任帶來的安全感有所動搖的反應,也有說是反映了對於邊緣化族群(例如有色人種、弱勢社群、潛在罪犯、吸毒者等)壯大的恐懼。這種有人的外表卻威脅社會安全的「東西」,也就是「主流」社會恐懼的他者。喪屍彷彿成了一種沒太大罪惡感、比較政治正確的投射,讓社會主流集體發泄恐懼。

     

    報紙FB化、高登化、民粹化 

    拍電影讓觀眾發泄是一回事,把真人相片刊登,配以「喪屍隧道」的頭條標題是另一回事--那是為了做標題黨吸引眼球,而把侮辱性的字眼硬套在報導對象身上。這是哪門子報格?在隧道露宿的人,就算懷疑是吸毒者也是人,他們不是食人的怪物,為什麼蘋果硬要拿他們來示眾?近幾個月蘋果日報的封面就是這般貨色,小學雞頭條如是、喪屍頭條如是,沒人說那條隧道沒有問題,但正正經經探討問題會死嗎?我知批評蘋果沒報格是多餘的,但看著一份如此有影響力的報紙FB化、高登化、民粹化,我們怎能犬儒地坐視不理。

    隊道有喪屍?找來生化部隊把他們全都殺光吧。這倒符合蘋果那種窮人抵死,應該自生自滅的極右經濟思想。

     

    參考: 

    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1968)的經典場面:"They're coming to get you Barbara." 

     

    *註: 曾經有段時間,我很著迷於追看外國網站的喪屍短篇小說。其實高登也不時有不同的喪屍小說,不過內容好像有點千篇一律。近年甚至連電視劇也有,HBO的Dead Walking是改篇自同名漫畫的。 

     

    延伸閱讀:

    經典再現-Dawn of the Dead (1978)

     

    活死人凶間 Dawn of the Dead (2004) (2004年的舊文)

    28日後 (2003年寫的舊文)

    我們需要小學雞A1頭條嗎?

     


     

  • GANTZ殺戮都市:Y世代的人間正道?

     

    幾個月前John兄一連寫了三篇講《GANTZ殺戮都市》電影版和漫畫版的文章(連結),給他撩起了興趣,於是找來了漫畫版和電影版來看看。電影版早看過了,而漫畫版則剛剛看到最新的一章。 

    唔知為乜但天天如是

    最初看漫畫版的時候,覺得有點膩,因為劇情有點拖拉,而且性和血醒的畫面實在是連小弟也有點吃不消,不過看了電影版之後,反而有了新的視角和動力繼續追漫畫版,原因是漫畫版的主角玄野計是高中生,但其生活實在太「挪威的森林」(讀者自己聯想吧),而其主軸是放在這位高中生意外死後被無厘頭地召喚到一個奇怪的地方,每次要無厘頭地殘殺外星人取分,但被殺就真的會死掉,取足100分才可選擇消除記憶重新做人、得到一件更勁的武器繼續打,或者讓一個記憶中的人復活。說「無厘頭」一點也不誇張,因為過了廿幾本單行本,讀者(或者說是主角們)才開始知道少許被強制召喚的背後原因。 

    就是這樣,被分配科幻武器,被強迫主動攻擊外星人,被強迫與外星人困獸鬥,每一回合完了沒被殺便回到本來的生活,再重複被召回去打外星人,沒死掉的話就這樣像掉進了無間地獄般打來打去,「都唔知為乜」。對於中學生讀者來說,那就好像自小面對無日無之的功課、測驗和考試! 

     

    掙扎求存的世代

    電影版的設定裡面的玄野計(二宮和也)則是個,忙著求職的final year大學生,而第二男主角加滕(松山研一)則是個入過男童院的社會邊緣階級,無厘頭的強迫殺戮則更像所謂的八十後面對社會階級、工作倫理、人情冷暖、上/下流壓力等等問題。他們的殺戮,就是面對屈機規矩的無奈反應,不參與就要死(或者被邊緣化),輸了也是,翻身只能靠不斷的殺戮,也沒有人保證最好打的或者拿最強武器的人一定勝利... 

    被迫戰鬥是一回事,找尋無間地獄式戰鬥的意義又是另一回事。就好像我們上學或者上班一樣,被上學、被工作的感覺的確很不好受,於是我們要說服自己是喜歡那回事的,或者說服自己一定要搵食供車供樓,又或者爭取認同等等。 

    漫畫中的主角們最終被迫在殘酷的殺戮遊戲中找出繼續戰鬥的意義時,他們的答案都是為了身邊的人,玄野計跟不同的人挪威的森林過之後,才發現自己最愛是誰,令他還有他的生死之交加滕;而加滕則是為了照顧無依的弟弟,至於其他角色,到了單行本第廿八九集,都找到值得他們去奮鬥的人(包括那個變態無情初中生),也許這就是作者奧哉浩最後想說的東西(不過因為還未到結局,還未知最後如何)。 

     

    被抹黑成暴民的世代

    不得不提的是,劇中年輕主角們在超現實戰鬥中得到的超強力戰鬥服和武器是可以帶到現實世界的,他們用這些新的東西回到現實世界做出了很多以前不會做到的事,這或許是暗暗呼應了新世代早一步掌握新媒體技術,挑戰現實世界的權威的狀況吧。當然,到了最後,當權者還是會追上來,以舊有的權力壓下來,把本來的青年義士妖魔化成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徒/恐怖份子,就好像這兩年特區政府全力抹黑社運界整個八十後世代一樣。 

     

    關於十八禁情節

    最後,除了最章第一頁夾硬加上去的殺必死之外,那些露骨的性和血腥情節,看到最後才明白到原來有劇情需要。有無止境的血腥殺戮,才能襯托出這個世代面對的殘酷現實;至於主角的私生活情節,的而且確發生在高中生身上就有點那個,但如果套用在大學生和二十出頭的上班族身上的話,也許比較貼切... 在無選擇之下被推上戰場殺和被殺,實實在在的擁抱和溫存是現實世界中心靈的泊岸處,對於未成年讀者來說,那可能是殺必死情節,但對於成年讀者來說,他們會懂得是什麼事來的。 

     

     

    (溫馨提示:漫畫內容完全十八禁,未成年讀者敬請留意。電影被則是II級的。)

     

    延伸閱讀:

    Why you are here?《殺戮都市》(johncoal)

    香港年青人的競爭力 (tommyjonk)

     

  • 三師會之港孩現象(全2集)

    三師會之港孩現象(1/2)

    起點:大埔小學雞事件
    港孩存在嗎?
    港孩只是老問題

     

    三師會之港孩現象(2/2)

    中西育兒觀 大不同
    港孩對社會的影響
    如何解決港孩問題

     

    延伸閱讀

    小學雞外傳:因專家之名2

    Kursk:我們需要小學雞A1頭條嗎?

     
    節目重溫播放平台: 

    1. hk3teachers.mysinablog.com [link]
    (三師會本身的blog,我們的節目以youtube短片形式播放,因為歷史最悠久(2006年至今)的關係,裡面的過往節目最為齊全,而且已經以通識單元分類。另外,我們在不同的報刊刊登的文章,以及傳媒報導資料也可在這裡找到。)
    2. 三師會@openradiohk.com [link
    3. 三師會@mobileradio.hk [link]
    4.  三師會Facebook page [link] 

    同場加映:

    三師會@RoundtablePortal [link]

     
  • 我們需要小學雞A1頭條嗎?

    上圖是7月12日蘋果日報頭版,而網上版和流動版的蘋果日報,更有繪聲繪影的動新聞。

    小朋友情緒失控當街罵家長,需要的是專業輔導甚至治療,而不是被堂堂一份銷量「大報」的A1譏諷是「無規無矩小學雞」。

    那個小孩的失常舉動可能是無家教,也可能是有精神問題,蘋果有求證過嗎?他們憑什麼以「無規無矩小學雞」來形容那孩子?

    另外,A1頭條是用來報導這種東張西望或新聞的嗎?香港社會需要這樣的A1頭條嗎?這個世界沒有更值得社會大眾正視的新聞嗎?

     

    其實香港頭三位銷量的報紙也是「一擔擔」的小報作風,這種東張西望式頭條也不是第一次。可悲的是他們還是最暢銷報紙,也許很多人就是喜歡東張西望水平的新聞吧。

     

    (只貼圖,不貼link,費事俾佢再賺click數)

     

  • 小心港鐵痴漢

     

    昨天在地鐵目睹了一幕死咸濕佬博懵事件,以下是事後我在FB的status和回應朋友的說話:
     

    • 剛在地鐵見住一條死咸濕佬恃住人迫人,落車時痴落個吊帶少女度,但個少女冇出聲。
    • 我見個少女冇反應,唔肯定條佬既行為有冇offend 到佢,所以唔方便出聲。
    • 其實由佢痴埋去到佢落左車, 只係十幾秒時間, 呢D隱性痴漢唔係真係用手摸, 當事人冇出聲, 旁人真係好難阻止。
    • 要受害者出聲求援其實唔容易,無啦啦俾人侵犯俾我都驚啦。不過要旁人出手對付呢D賤格痴漢,真係要事主出第一下聲。

     

     

    Status在FB和twitter一出,不少朋友也說曾經被這些隱性痴漢博懵,大家都說被侵犯的時候其實很驚,恐懼我不敢作聲,於是這些痴漢便有機可乘。奉勸大家一句,在擠逼的車廂中,要小心保護自己。

    日本有女性專列,讓女士不用被痴漢乘擠逼而博懵。不知香港有沒有這個可能?

     

  • 曾偉雄向左走向右走立大功

     

    我由1997年開始參加六四燭光晚會,這些年來,警察的安排從沒試過這樣離譜的。

     

    我在八時左右離開天后站,以前一離開出口轉左便可以過馬路,然後在維園籃球場的大門口進入維園,即使是前年有廿萬人出席那一次也是如此。可是今次要轉右,然後進入天后巴士總站,裡面竟然有一個由警察警戒線圍成的迷宮陣,說是迷宮陣一點也不誇張,因為人們進去之後,要兜五轉才能離開(圖1),那裡已經走了五分鐘有多。到了平日可以進去的籃球場大門口,卻見大閘緊閉,並有一批警察把守,不少人跟警察理論也不得要領。所有人都要沿著維園外圍那窄窄的行人路,繞到幾百米外,天后消防局那邊的小門進入。就是因為這個安排,行人路嚴重「塞人」,結果我八時左右出地鐵站,結果八時五十分才能進入維園。(圖2)

    就現場所見,支聯會的籌款站仍是設在籃球場大閘後和不准行人進入的天后巴士總站旁的行人路,證明警察擅自更改進場路線和設置迷宮陣,而支聯會是不知情的。

    以前不論人多人少,也是一出地鐵站便可由籃球場進入維園,即使是廿萬人出席的前年也是如此,沒有混亂,方便直接。就昨晚所見和在較早時間入場的朋友的說法,在天后站那些迷宮陣,除了阻延入場時間之外,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人數根本未多至要像羅湖過關般打蛇餅。而到了維園多圍,因為最闊的閘關上了,人們要在窄小的行人路上兜大圈,而那個冇雷公咁遠的小門,根本處理不了那麼多人,結果就是大家一邊等,一邊罵。我還目睹一些家庭因為老人家或者小孩子支持不住而離開。

    現在警察攪這些小動作,根本不是為了安全考慮,而是為了阻撓市民參與集會。這種小人行徑,只會破壞市民對警察的信任。各位警界的朋友,你們被市民問候,形象和信用又大打折扣,只是因為有人要上位邀功。什麼能夠毀滅一隊警隊?讓某人繼續邀功,繼續找重案組捉艾未未塗鴉、繼續指示警員濫用胡椒噴霧、繼續攪小動作阻礙六四七一集會就行了。這樣下去,警隊多年建立的形象很快會被某些急於升官發財的人敗掉。

    曾偉雄先生,你成功了,恭喜你。


    (圖1: 天后交通交匯處的迷宮陣,警察強制市民走進去,來來回回五次,至少須時5至8分鐘。但其實當時人流不算太多,只要一條直線便可以走完,警察的小人動作為的是什麼呢?)

     

     
    (圖2: 警察阻撓市民進入維園示意圖。)[大圖連結@Facebook]

     

     

    相關報導:

    警封入口被轟搞小動作 (明報 5/6/2011)

     

  • 趕盡殺絕的小販政策

    看旅遊發展局拍給外國人看的宣傳片,你對香港的市集會有一個大概的印象:正面的可以是「多元、傳統、有機的、社區的、自行演變出秩序、簡單的、與環境共生的、庶民」;反面的可以是「混雜、污穢、老化、無明確秩序、簡陋的、低下階層」。

    香港舊區如港島北、九龍市區等的城市設計是以商住混合的私人樓宇為主,以政府擁有的街道和公用土地分隔。政府作為街道的地主和社會的管理者,其管理街道的哲學,也決定了其管理攤販的政策。政府管理街道的哲學,可以「劃一、整潔」四字總括之。

    既然要「劃一、整潔」,在街道上販賣的小販便成了取締目標。五、六十年代,社會經濟尚未發達,大量從內地來港的勞動人口需要得到謀生機會,於是市政局向流動小販、攤檔和大排檔分別發出十三種不同的牌照,方便管理,可是攤販發牌制度只是權宜之計,並不代表政府認同甚至有意發展攤販行業。而且,發牌的背後理念是方便城市管理和監控公共衛生,當中可說並無文化保育、社區建設的考量。大規模發牌的同時,政府成立小販管理隊,全面執行小販政策。(葉, 2000)

    自七十年代末開始,市政局開始收緊小販政策,對無牌小販加強執法,並以金錢鼓勵牌照持有人放棄其牌照、或者搬入市政大樓繼續營業。這些做法的目的是減少攤販數目,整頓街道。自八十年代起,無牌小販牌照數目一直下降,由86年的近16000跌至05年的不足4000。(tommy, 2006)

    從城市管理的角度來說,上述數字是成功的。可是,取締無牌小販的成本高得可怕-根據葉蔭聰舉出的數字,每年花於每一個無牌小販的開支高達20000元(葉, 2006)。(根據葉在另一文章的說法是每年每個無牌小販110000元)。是否值得花費龐大的公帑令小販絕跡,可能對不同的人來說有不同立場。對消費者來說,不值得。對惠康百佳來說,必定值得。其實成本是次要,小販政策背後的理念才是值得思考。

    現在的小販政策,是把小販視為罪犯(詳細分析見葉蔭聰的《別再把小販當罪犯》)。這種思維背後的理念其實就是要對街道和公眾地方完全控制,在街道上做所有事情都必須先得政府批准,包括表演、演說、請願、玩任何有轆的玩意,當然還包括擺賣(但好像不包括騙局問卷調查,以及保險、信用卡、寬頻推銷)。

    把街道完全控制的理念,考慮的是「劃一、整潔」,沒有考慮的是低下階層生計、文化保育、社區建設。結果,富有特色的中環大排檔,當持牌人死後便不能繼續經營;與社區共生百多年的灣仔市集,即將被強行搬入封閉的街市大樓;沒有影響任何人、已屆古稀之年的中環白蘭花小販,一再被檢控;被困天水圍,沒能力在只有大型商場的社區謀生的中年人,在區內擺賣,養妻活兒之餘,服務同是低下階層,消費不起嘉湖銀座的街坊,會連續被捕。

    小販形成的市集,你可以說它很「小農」,但這東西在世界各地也有。它填補了普通商店服務的空隙,尤其是在一些普通商店不能觸及的地方和時間,例如:

    農曆年黃大仙巴士總站外的小販,為不少拜年人士提供了吃喝消費;

    灣仔市集賣的東西,食品、蔬果、古玩、玩具、衣物,無所不有,那是百佳惠康,甚至裕記也做不到的;

    長洲碼頭夜市,讓不少渡假男女不至半夜肚餓沒東西吃;

    未被土地發展公司消滅前的中環花布街,是布匹集散地。

    這些市集,成為不同家庭主婦交換資訊的地方,也成為了社區地標,更有促進守望相助的功效,除此之外,可以建立社區經濟,為低下階層提供謀生機會,有社區建設(Community Building)的作用,這是政府每年花不少公帑去做的工作(不少花了在資助蛇宴)。

    政府管理香港的最終目標是把這裡建設成一個巨大的太古城-街道什麼也沒有,景觀劃一,四處都是實Q,不准做任何不合管理公司喜好的事,消費只可在商場。那種中產生活當然吸引,可是一個城市不可能是太古城,它的族群、經濟實力、傳統成分是多元的,而不是劃一的。如果什麼也劃一,便不會有創意;如果什麼也要官僚管理,便不會有社區;如果只有認可的企業才可創造就業,自力更生的小商販是罪犯,那可以說是「何不食肉靡」的現代版。

    充滿活力的市集根本就是一個不可多得而且直實的人文景觀,是我們值得驕傲的景觀,是我們值得向遊人介紹的景觀。我們想要一個怎麼的社區?一個單一的社會,還是一個多元的社會?

    (連結: 2006年原文)

     

    延伸閱讀

     
    雞蛋仔革命 (Tommyjonk) 

    《沒有小販的都市?》主編:葉蔭聰、林藹雲    香港:街角出版    2000年

    (以下的網上的文章全部已經死link, 請自行google)

    小販的行為問題 (johncoal)
    Catch Me If You Can (tommyjonk)
    別再把小販當罪犯 (葉蔭聰) 明報 2006年4月24日
    傻瓜,這是經濟﹗(梁文道) 明報 200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