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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爭取xanga出android/iphone app

     

    2009年,xanga的創辦人兼CTO Dan來香港,我在一個小聚會中跟他說xanga應該有mobile app和customize for smartphones (詳見《與xanga創辦人聊天》)。那時候,facebook仍未成氣候、Android還未出現、iOS的市佔率還是遠低於Windows Mobile。當時我用的是Dopod的Windows Mobile手機。

    不久之後,wordpress和blogspot都有了mobile app,可是xanga 沒有。後來,寫blog的人少了,Facebook已經成了killer application。

    2012年,xanga才出了它的iPhone和Android app。(link

    以民建聯的邏輯,提議過,n年後真的出現了,也是成功爭取。

    時移世易,其實佢地仲肯寫呢個app已經仁至義盡。

     

     

    我安裝了Android版,相比起wordpress和blogspot的app,它明顯比較簡單(或曰簡陋)而且不穩定,例如寫了文章,選擇了要貼的圖片之後,之前打的文字會不見了。

    至於閱讀subscription list的功能,操作正常。

    希望未來的update會改善文字失蹤的問題吧。

    (3/2/2012的update版本已解決了這問題。)

     

     

  • Facebook碎碎唸

     

    2012年第一次Facebook唸唸碎:

     

    關於「起底」

    今次我來講句唔啱聽既說話吧--理論上放得上網又設定為public 既野就唔算係咩私隱,人人都可以睇。不過呢個世界真係有d 人完全唔識咩叫保護自己私隱,撞啱呢d 人公開晒自己既個人資料同私密照片,大家睇咗就唔好騷擾人了,落人口實就不太好。

     

    關於D&G聲明

    果個歧視港人既「陳述」,的確係涉嫌來自海港城既實Q,但第二日仲敢出黎兇記者果個T先生又點計?

     

    關於海港城聲明

    海港城呢個星期五既聲明唔算好有誠意,但總好過冇(D&G至今仍然企硬)。海港城果個講話「只准大陸遊客影相」既西裝保安平時似係慣咗作威作福,擺出一副家丁咀臉,出口傷人。地產霸權、商場霸權,往往最具體表現就係黎自呢D作威作福既人。前線員工本身可能因為教育水平低,於是上頭叫佢乜就乜,試問冇霸道既管理層,又點會有霸道既前線員工?

    HarbourCity's status

     

    關於泛民特首初選 & 林峰攞獎

    大家似乎緊張金曲金張多過泛民初選。BTW,關於這兩件事,我一隻字都冇提過(除咗呢個post)。

     

    關於政總退伍軍人菌 

    見到政總惡菌纏身,就諗起《搵鬼信》

     

    關於IES

    如果這世界上真的有死亡筆記,考評局發明IES交六次分數的那位仁兄千萬不要上電視。


  • D&G事件的啟示

     

    幾點觀察:

    D&G門外的市民不是暴民,暴民不會在人家門口企幾小時。大家請緊記,事件的起因是D&G公然侵害市民使用公眾行人路的合法權利,把公眾地方當作自己的租界,直至現在他們仍然一句道歉也沒有。市民到他們的門前聲討(D&G門口萬人影相活動FB群組),已經是最和平理性的抗議。

    抗議的客觀效果是他們少做幾小時生意,這對於所有目中無人的企業霸權來說,是應上的一課。

    另一個客觀效果是群眾抗議得到本地和外國傳媒報導,令事件引起更多人關注,這對他們企業形象的損害比少做幾小時生意更大。

    美聯社會法新社都有採訪這次行動,結果多個境外傳媒都有報導(暫時看到的包括新加坡、南韓、澳洲、印度、意大利媒體)。

    如果D&G不道歉,事件很可能會繼續發酵,須知道對於不滿的市民來說,去D&G拍照是法律容許的權利,未來的週末和春節黃金週,大家又多一個好去處。

     

    這次事件的啟示是什麼?

    1. 香港的族群矛盾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所謂的族群矛盾已累積多年,由大陸人來香港種票,到雙非產子問題,到自由行旅客與本地人的磨擦問題,這些矛盾只需要像D&G店員的霸道行為,加上海港城保安那種荒謬言論(「大陸遊客拍照可以,但香港人不可以」),便能引爆不滿情緒。

    2. 香港人對於地產霸權的不滿也是一樣,地產霸權不只包括四大地產商及其延伸企業,還包括那些霸道的大戶租客。通常最能表現地產霸權可惡之處的,往往是那些教育水平不高,但受命於老闆作威作福的保安和店員。(《天與地》有一幕講工會幹事Cloris為了想在商場休息的長者和保安員衝突,講的就是那種屢見不鮮的保安代表地產霸權作威作福的問題)

    3. 往往一些看似小事,最能引起公眾共鳴和不滿。今次是D&G和海港城的所作所為,公眾容易明白原來地產霸權有多霸道。這種荒謬小事,有時候觸發的影響難以想像,就好像1950年代非裔美國人Rosa Parks女士不肯讓座給白人而被捕,因而引發全國性的民權運動一樣。

    4. 縱觀今次事件,由蘋果日報在星期四報導,網上立即出現群組號召市民星期日去D&G門外拍照,而且有關的討論一直在網上持續進行,結果就出現過千人在星期日在D&G門外抗議的場面。在社交媒體未普及的年代,這是難以想像的,也說明了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給合,可以造成怎樣的爆炸力。2011年,中東、北非,甚至烏坎村的獨裁者都領教過社交媒體了,也許香港D&G的管理層一直心繫自由行貴客,還不知道出了公關災難。D&G在上頭條之後,仍然派出T先生出來「兇」記者,這種愚蠢的公關做法也火上加油。

     

    (以手機攝於D&G廣東道租界外)

     

    舊文連結:

    影友列陣D&G廣東道租界 

     

    相關報導:

    蘋果1月5日的報導:擅禁途人拍照 玷污購物天堂 名店惡霸 D&G

    蘋果1月6日的報導:萬人周日尖嘴聲討 DOLCE& GABBANA 禁攝風波 國際關注

    明報星期日生活當日(1月8日)文章:不能拍的廣東道 / 周日話題﹕攝影有啥可怕要禁止

     

    外國媒體當日(1月8日)報導: 

    Hundreds protest D&G photo 'ban' in Hong Kong - The Straits Times

    Hong Kong Dolce And Gabbana Protest ... - Sulekha.com

    Hundreds protest at D&G photo 'ban' - Sydney Morning Herald

    Hong Kong Dolce And Gabbana Protest - 南韓網站paran.com

    Hong Kong, proteste davanti al Dolce e Gabbana per il ''divieto di fotografia'' - 意大利第二大報《共和國報》repubblica.it

     

  • 無名者的倫理-公審?花生?葡萄?

     

    Boxing day一對男女在公園歡好,被拍了片和cap了圖放上網。一夜之間,網民彷彿又回到閃卡瘋傳的那些年.

    人家情到濃時,忍不住就在公園做,當然是太衝動。那一刻他們腦裡就是造愛,眼見視線水平四野無人就來,不知是不是喝多了兩杯,所以忘記了這個世界是一個三維空間,即是他們頭上是有人住的。

    係啊,他們是激情沖昏了頭腦;係啊,他們是在公眾地方造了,但不代表應該被拍無格片放上網,不代表大家應該把那條片和一系列cap圖廣傳開去。你把人家樣子清晰可見的激情片段放上網,人家假期過後還要上班上學,你叫人怎樣面對那裡的三姑六婆和毒男?

    很多人說他們在公眾地方「造」得出就唔怕被公開,那是他們預咗的。我先假設在公園造愛本身不是什麼有違社會主流道德標準的事,就跟食飯一樣平常。但請問大家在餐廳吃飯的食相被拍下放上網,被全香港市民評頭品足,你會覺得舒服嗎?更何況造愛本身是一件私人的事,就算他們是在公園造,他們也只是對於公園的私隠度有嚴重錯誤估計而已,而不是打算當男女主角吧。

    也有人說,那是對於他們「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懲罰。如果你認為他們應該受制裁,那就報警吧。把片放上網讓全香港七百萬人公審他們,那很正義嗎?抑或只是滿足了那種捉人浸豬籠的快感?把人家的片段放上網,結果就是無限倍放大的公審,如果當時有陌生人剛巧經過公園,那只是那人看到他們,他們所受的壓力和困擾頂多就是來自那個路人。把片段放上網,他們將承受的壓力就是來自全香港七百萬人,包括他們的熟人。這種乘大七百萬倍加面對熟人的壓力是跟他們的行為成比例嗎?*

    當然,我想很多人廣傳的時候沒想到那麼多,只是出於八掛、花生,或者葡萄。一句到尾,就是大家都有家人的,大家睇人就笑呵呵,但如果那是你的家人又如何?有知名DJ和電視主持人在微博貼上這些激情相片,他的caption還寫得懶攪笑的。他平日sell的是好爸爸形象,不知如果有一日他的兩個寶貝女兒被拍的話,他會有何感覺。

    之前講維權運動、民主運動,我常常強調的是無名者(anonymous)的力量,那是無數匿名網民透過網絡發揮足以動搖專權者的力量。這種網絡爆發力如果用在沉豬籠式公審上,那破壞力一樣可怕。「能力愈大,責任愈大」,當網絡的力量愈來愈大,大家也應該好好想一想運用這種力量的道德倫理問題。

    寫到這裡,一定會有人說我是道德佬。我想說我是同情那兩小口的,血氣方剛、年少輕狂有誰沒試過?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不容許公眾地方造愛的法律反映的是社會主流價值觀,那兩小口似乎都是成年的年輕人,他們在以為是隱密的公眾地方造愛,是違反了法律,但不代表他們的私隱不值得尊重,不代表他們應該承受網絡擴展到現實世界無止境的困擾。當然,每個年代都有像前衛之士,不介意性生活展現在世人眼前。不過,在廣傳之前,先設身處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真的如此前衛,以及被廣傳的主角是不是如此前衛。

    (貼這張相是想大家明白相中人跟事件中的兩小口不同之處,以及什麼時候應該share相片和影片。圖片來源)

     

    *補充:

    感謝網友Edward Wong提供資料。歐洲人權法院案例Peck v United Kingdom (2003)裡面,Peck在公眾地方自殺不遂的畫面被閉路電視拍下,而該片段被媒體公開了。歐洲人權法院裁定雖然他在公眾地方做出該行為,但因為他在那裡的行為不是一件公開的活動,而他也不是公眾人物。把片段公開令他的私人行為的曝光程度,遠超過他可以預計在那裡被一般途人看到的程度,所以裁定公開該片段是對他的私隠的嚴重侵犯。希望大家下次轉發或分享涉及他人私隱的東西時,會想起這個裁決的邏輯吧。

    Peck v United Kingdom (2003) 36 EHRR 41

    (CCTV footage of Peck in process of trying to commit suicide in a public place)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held that there was a zone of interaction of a person with others, even in a public context, which migh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private life”.

    The CCTV footage was of the applicant in a public street, but he was not there for the purposes of a public event nor was he a public figure. The footage was disclosed to the media including audio-visual media. 

    As a result, the relevant moment was viewed to an extent which far exceeded any exposure to a passer-by or to security observation and to a degree surpassing that which the applicant could possibly have foreseen. Accordingly, the court considered that the disclosure by the council constituted a serious interference with the applicant's right to respect for his private life.

     

  • 從「敏感詞」認識現代中國

     

    刊登於《經濟日報》通識版 (7-11-2011) 

    (內文全文)


    (內文誤把防火長城與金盾工程混淆,實在抱歉。金盾工程與防火長城不是同一個系統,負責阻擋全國網上訊息的系統是防火長城,金盾工程是公安部的系統。)

     

  • 擁抱退步的商台-從Hong Kong Toolbar說起

     

    安裝了商台的Hong Kong Toolbar,但不論在IE同埋Firefox都只是見到「加載中」,什麼也播不出。

    在Facebook說有這個問題,原來很多人也遇到過。他們的做法都是乾脆uninstall,不聽就罷了。商台其實知不知道問題所在呢?他們知不知道為什麼他們在現實世界和網上世界的影響力愈來愈細?

    現在網台愈做愈大,但商台還在擁抱退步,Hong Kong Toolbar有問題不處理,又堅持節目重溫要收費*。老老實實,當網上可以隨時聽到吳志森、蕭若元、黃洋達的時候,有誰會付錢重溫李慧玲或者森美節目?結果大家便索性不聽了。(陶傑的節目長期有人放上youtube,才會仍然在網上發揮其影響力)

    其實收音機節目本身是免費的,營運還是靠廣告收入。網上攪免費資訊,聽眾其實不介意聽些少廣告的,就好像聽網台和看tvb.com節目一樣。

    當愈來愈多人家中收音機壞了便不再買,改為用電腦和智能手機聽電台的網上版和網台的時候,爛的串流直播技術和不提供節目重溫真的會出事。當然,私人車輛、的士、小巴司機車主,還有上一輩還是會慣性地開收音機,可是香港有幾車主?上一輩的人數比起上網的人口,會不會隨著時間此消彼長?這些大家大概心裡有數。

    另外,數碼台(DBC)就在賣$260一部收音機... 以前的analog收音機,最靚的Sony也只是百多元便已經有鬧鐘和時間制功能,而$260一部收音機,用來收聽DBC未形成聽眾慣性的節目,有誰會付錢買?

    而且,DBC的網上版跟商台一樣,是沒有免費節目重溫的,根據網台經驗,節目重溫的聽眾數字是直播的數以十倍,希望DBC只是因為仍在測試階段,所以沒有節目重溫吧。

     


    (圖:一直Load不到的Hong Kong Toolbar)

     

     

    根據維基資料,商台有個別節目如潘小濤的《串》及骷髏會財經節目是有最近數集的免費重溫。(我上不到Hong Kong Toolbar,不知這是否屬實)

     

  • Google+能夠挑戰Facebook嗎?

     

    前言:這是8月時刊登於《e-zone》的舊文,當時google+還未正式開放給公眾登記,大家對這個google版facebook的前景還是眾說紛云。當時我的看法是google+要成功,必要條件是(1)攻佔女性市場,即是連OL都喜歡上;(2)吸引到第三方開發商加入提供遊戲和apps。結果,google+正式開放給公眾用戶之後,成績似乎有點隱憂(可參考winmac.com報導: Google+正式推出後的人流大跌60%)。個人觀察是它做不到(1),而因為成績一般,就連(2)也做不到。結果現在的Google+還是個geek、文化人和政治異見人士的世界。

    看來Google要在social media市場分一杯羹,真的要加把勁。

     

    ======正=====文========

    最近Google+成了網上熱門話題。它開始測試的那星期,人人都要找邀請,當不少人收到邀請之後,大家就開始討論Google+Facebook的優劣。

    其實Google+是什麼?很多人說它是GoogleFacebook,依筆者的觀察,這個說法雖不中亦不遠,因為只要用過Facebook的人,都會看得出那處是相當於Facebook的哪一部份,例如Stream即是FacebookNews Feed,而Profile就是Profile等等。總而言之,Google+的整體的佈局和操作跟Facebook是十分相似的。

    既然Google+Facebook十分相似,為什麼大家還要去開Google+帳戶呢?這就好像有email帳戶的人,還是多開了一個Gmail戶口一樣。那是因為Google本身有其技術優勢,讓用戶覺得他們提供的新服務比其他同類服務更好用。另外,Google本身的搜尋器和各種服務令全球網民每天也要去一去,這個壟斷性的優勢也讓人們更容易試用其新服務。跟Gmail一樣,Google+在初推出時立即累積了大批用戶,造成了一個「好多人用」的印象,令未登記的人覺得不用便落伍。

    不過,Google單是利用其本身的人流量優勢不足以挑戰Facebook,先前的GoogleTwitter (Google Buzz)和元祖版的GoogleFacebook (Orkut)都沒有成功,那很大程度上因為這兩個服務的上手容易程度和可玩性都不及其抄考對象TwitterFacebook。這次Google+出場的聲勢算是不錯,最近在網上看到的評價幾乎是一面倒的好。那些正評主要是說Google+管理朋友的「圈子(Circle)」功能比Facebook完善,讓用戶可以更方便向不同的圈子發送資訊。雖然Facebook也有Friend list功能,但似乎就是沒Circle那麼方便。另外,把Google系的不同服務整合至社交網站的可能性也是頗吸引的。

    雖然正評不絕,但Google+還是有幾個地方必須處理好才有希望挑戰Facebook

    第一,女性市場。科技產品和服務,得女性市場才可得天下。如果OL們覺得一個產品難用或者不好玩,那產品肯定不能成功,iPhoneFacebook就是得女性市場得天下的最佳例子。根據外國網站估算,現在Google+的用戶78成是男性(1),要令Google+不會淪為技術先決型男性用戶(又稱geek)的專屬平台,一定要想方法吸引女性用戶。

    第二,開放性。Facebook之所以跑贏舊式社交網站,是因為它有足夠多的開發者參與,於是不同的應用程式和online games百花齊放,令用戶覺得好玩,才會每天流連忘返(當然,Facebook規定遊戲平台要使用其虛擬貨幣並抽佣)。最近Google嘗試以較低的抽佣比例來吸引遊戲商開發Google+遊戲,不過其規模最終能否與Facebook平分春色,還是要看上一點,社交平台是西瓜靠大邊的,多人使用的平台才吸引到遊戲商,多遊戲才能吸引用戶,兩者相輔相成。

    有競爭才有進步,有了Google+挑戰Facebook,不論成功與否,至少會給Facebook造成壓力,迫使它改善服務,。最終得益的還是我們用戶。

    我的Google+登記電郵是kursk1943@gmail.com,歡迎大家來「圈」我。

    1: Google+ Users Are Nearly All Male (http://mashable.com/2011/07/14/google-plus-male/)

  • 一個由蘋果標誌的時代

     

    雖然我不是蘋果粉或者蘋果教徒,甚至不是蘋果用戶,但早上七點幾看到新聞說Steve Jobs去了,不知怎的還是有些感觸。

    過去三十幾年間,蘋果電腦的產品總是有其時代意義,那是不容置異的。

     

    蘋果電腦其實跟很多70後朋友一樣大,包括我在內...

     

    還記得幼稚園的時候到一個中產同學的家參加生日會,他家中有一部Apple II,那是我人生第一次接觸到電腦。

    Apple II系列開創了個人電腦的先河之後,被IBM PC compatible的機海搶去了市場。

     

    後來,初中的時候,當家中還是用DOS的時候,跟同學跑去會展看電腦展覽(那年代電腦展只有電腦,沒有showgirls的),看到Mac機以mouse操作,美不勝收的GUI(圖像介面),驚嘆原來電腦可以是這樣操作的。

    Mac機的OS走快了一大步,後來Windows 3.1才追上來。當然,後來的世界還是PC+Windows的。

     

    後來,我有了Palm,超喜歡的。不過原來Apple早就出了部Newton,不過失敗了。後來,Palm也失敗了。Palm衰落之後,PDA跟電話結合起來,變了smartphone。

     

    後來,MP3機取代了MD機。不知怎的,後來人人都說iPod正,不再用別的MP3機了。後來,我申請信用卡也拿了一部。拆盒的感覺是,這個什麼iPod,包裝、設計、輕巧程度,完完全全跑贏市面上所有MP3機,那叫State of the Art。

     

    之後,我開始用Windows Mobile手機,那些操控設計真的夠笨拙的。後來看到有一部可以用來打電話的iPod touch,原來叫iPhone。

    就是有了iPhone,把Smartphone這個本來只有executive和geek才用的東西,變成全世界都追捧的隨身必須品...

    有了iPhone,才有Android手機。

    後來,連iPad都有了,當然,接著就有Android平板電腦。

     

    我的平買粗用消費哲學,令我有意識的避開iPhone和iPad,用的是Android。不過就出了部iPhone給太太,因為... 那真的更容易上手、外形真的更美、真的更適合不是geek的太太使用。當然,iPhone已經佔領了女性市場,女人使用iPhone已變成社交生活的一部份...

    不過,對於不習慣Apple邏輯而且急燥的我來說,使用iTunes配合太太的iPhone是一連串的惡夢,那我曾經吐過不少苦水。反而太太似乎適應這些東西問題不大。

    其實,我也用上台價出了一部iPhone,不過是為了平一點的月費,電話就立即拿到先達賣了。 

     

    有了Apple,才有PC,結果電腦成了大部份家庭都有的東西。有了iPhone,才有Android,結果兩者合計佔絕大多數市場份額的Smartphone大行其道。

    我不是想把Steve Jobs捧為先知之類,也不是想分析什麼蘋果哲學,Steve Jobs想出來的東西也不是樣樣成功的,但身為一個跟蘋果一樣大的70後,我真的想說,蘋果的東西,就是一直標誌著這個電腦時代的不同階段。其獨有的潮流、生活、設計觸覺,每每為那個時代的科技產品訂立新標準。

    我們這一代(70及80後),就是見證著電腦和互聯網普及的一代,蘋果作為這個時代的重要部份,其對人們生活改變之鉅大,是值得花一些版面來紀念的。或許一百年後,人們談論到那個電腦或者智能流動裝置開始普及的技術革命年代,就會想起Steve Jobs和Bill Gate,就好像人們想起工業革命就想起瓦特和史提芬遜一樣。

    當然,蘋果電腦的產品和行銷手法對全球消費文化、生產模式的影響,以及蘋果如何表現美國的科技產業文化等議題,是值得探究的。不過那是後話了。

     

    (今天蘋果電腦的網頁)

     

  • 當Facebook分享也變成公民抗命

     

    用web 1.0思維管理後web 2.0世界 

    曾經做過區選的助選統籌工作,那時候其中一個工作就是申報。依照選管會規定,所有宣傳品也要申報,那時候還是web 1.0時代,我們便把網頁申報,而host的開支也計入了經費。那個還是web 1.0的時代,最互動的群組就是Yahoo! Groups和網站的留言版之類,所以申報不算困難。

    事隔n年,網絡世界早已超越了web 2.0,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媒體早已成為過半港人生活的一部份。上屆立法會選舉的時候,已經有好些候選人使用facebook和youtube進行宣傳,而市民分享那些訊息是理所當然的事,那時候選管會也沒有理會。

    今屆區議會選舉,選管會先提出規管網上電台節目的建議,弄至焦頭爛額、縮沙收場。可是,選管會指引仍然把候選人在facebook、twitter等網上平台的宣傳訊息當作選舉廣告,而未經候選人同意把這些訊息分享出去,便會變成未經申報的競選廣告。即是說網民分享候選人在網上發佈的訊息的時候,候選人也要代為申報。這個規定簡直好像回到56K時代一樣,完全無視web 2.0時代的生活方式--在社交媒體上按"Like"或者分享,已經是有如打電話、吃飯、上廁所一樣平常的事,要求候選人為按"Like"或者"Share"的市民申報,情況就有如要求候選人為選民叫姨媽姑姐投票的sms申報一樣荒天下之大謬!

    這種規定其實真的有用嗎?如果我在facebook分享民建聯的劣質hip-hop的youtube video,附上我對他們的真心演出的景仰字句,那是不是當作民建聯的選舉廣告?如果是的話,我便應該攪一個每日民建聯之星系列,全都入民建聯數。你一定會說,到時選舉事務處對我採取法律行動*吧。那麼,海外網民呢?暱名網民呢?

     

    目的就是要候選人立即縮沙戴頭盔

    其實在絕大部份的民主社會,政黨支持者自製支持物品、自發拍片上載youtube、發tweet、開facebook page是正常不過的事,為什麼在香港就變成了犯禁呢?我不會相信這是因為選管會脫離現實,而是跟規管網台的動機一樣,要在遊戲規則上令在網上活躍的候選人有所顧忌,君不見現在很多候選人已經「戴晒頭盔」,在facebook的wall上發表那些自欺欺人的聲明,說facebook只是用作私人用途,而不是用作選舉宣傳嗎?老實說,這批在網上世界縮沙的政治人物,尤其是那些有全港知名度的,我是覺得他們很沒guts的。

    透過落後的守則來令候選人縮沙對誰有利?看看哪些政黨在網上最多支持者、哪些政黨在網上聲名狼藉就知道了。

     

    跟Rosa Parks不讓座而犯法一樣荒謬 

    互聯網本該是自由開放的,如果分享的訊息不是淫褻不雅、侵犯版權人利益或者誹謗,而是純粹一種政治表態,就不應該被限制。互聯網是無權無勢者如我們最後的發聲空間,我們沒有無限的金錢攪蛇宴、賣廣告,更沒有可能被招攬進小圈子特權遊戲表達意見,如果連在互聯網上表達支持反對候選人也要申請的話,那跟《1984》社會幾無分別。

    正因如此,我不認為我在facebook和twitter按個分享鍵是要得到任何人同意的,即使選管會廉署要控告我*,我也是會繼續share和加comment。按個share就變成公民抗命而被檢控的話,那跟1955年Rosa Parks在巴士上不讓座予白人被檢控一樣荒謬,一樣突顯了荒謬法律(守則)的不公義。

    Share我就一定會按了,如果真的招致法律責任,本篇就是我的公民抗命立場書。立此存照。

     

     

    連結:

     

    *註: 根據選舉活動守則,這有可能因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檢控 (執法部門應為廉政公署, 謝謝飛蚊導彈指正)

     

  • 賣TouchPad一鑊泡 - HP和mobi Cares聲譽破產

     

    HP收購了Palm之後,把Palm OS改良為Web OS裝配在他們的最新平板電腦TouchPad出售。

    Palm曾經代表了一個進步的時代,一個PDA的時代。這個時代開啟了智能手機的時代,也就是現在人人手上有部iPhone或者Android的時代。Palm的fans對於這個已經消失的系統還是有一種熱情的,所以TouchPad推出的時候,不少人也有過一絲Palm OS「復辟」的希望,就算是東漢變蜀漢也有一絲希望。可惜Touchpad推出短短一兩個月(香港連影都未見)之後,HP便突然宣佈停止生產,並退出平板市場。宣佈停產之後,HP在北美割價發售touchpad,一星期後香港HP也在facebook page宣佈散貨。

    香港HP的散貨手法跟北美的不同,北美是在零售店也減價發售,而香港HP則是透過一家名不見經傳的網上商店網站mobi Cares (www.mobicares.com)在25/8/11早上9時限量發售,16Gb的版本只需要HK$780。消息一出,一眾Palm OS遺民、gadget愛好者和大量高登巴打都說會買。不過在24/8/11,mobi Cares網站已經十分之不穩定,經常load不到,所以在FB和高登的討論中,大家已有心理準備可能會很難登入講買。

    到了25/8早上,筆者早在8:30用兩部電腦不停嘗試登入,但網站本身已經down了。朋友和高登上的討論也說完全進入不了,結果整個早上,只有一兩個帖子說曾經開到訂購的版面,但到了付款的時候還是斷線。同一個早上,有高登巴打發現拍賣網上已經有聲稱是香港行貨的平價Touchpad發售。

    25/8一整天,大量網民在mobi Cares的facebook pageHP Hong Kong的facebook page留言聲討,兩邊的wall上都是責罵的留言。


    (大量網民到mobi Cares的facebook page聲討)

     

    25/8晚上,mobi Cares在facebook發表聲明,說「開售期間,由於反應非常熱烈,網絡系統一度超出負荷,導致登入mobi Cares 網上商店的時間稍為緩慢,感謝所有客戶的耐心等候。就部份客戶因為網絡系統繁忙而未能登入網站及進行購物,本公司深表歉意,並承諾會努力跟進及改善日後的服務。」,而且「絕不會以不公平及不誠實手法對待客戶」。(全文

     

    群情洶湧之下,大家開始問問題。

    第一,究竟mobi Cares有多少部機供發售?

    第二,究竟mobi Cares是什麼網站?他們在開售的前一天已經開始down server,他們究竟有沒有基本的頻寬處理訂單?

    第三,究竟HP委託mobi Cares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可能出現今天這種災難性的公關效果?

    第四,究竟mobi Cares有否把機留起作內部認購?有沒有人從中取利(例如像某連鎖店店員私下倒賣iPhone)?

     

    有興趣參與討論的朋友,可到Facebook有群組"強烈要求HP 香港交代touchpad銷售情況!(人數已超過1300),或者高登的thread

    HP將會退出私人電腦市場,這些投訴他們未必在意。但經此一役,至少大家以後不會再對mobi Cares這家公司有信心了吧。就算只是個推廣綽頭,但弄得如此引起公憤,大家可以做的,至少是給有關公司來個大規模唱衰,替他們做反宣傳。

     

     


    (絕大部份有意購買的網民連網站也上不了,當然也看不到這張banner)


    (mobi Cares聲稱11:45am售罄。究竟是否真的有售過、售了幾多部都成疑問)

     

    延伸閱讀:

    內地I.T.網站CNBeta報導:

    未发售已售罄:惠普TouchPad香港忽悠人_Hewlett-Packard 惠普_cnBeta.COM

    本地I.T.網站unwire.hk: 

    mobi Cares 對於HP TouchPad網上訂購活動的回應

    格價網站eprice.com.hk的更新報導:

    HP TouchPad 網上賣出事端,全城插爆! (更新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