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成了今年施政報告的焦點之一,這個計劃似乎沒有贏得很多掌聲。
關於公共房屋政策,我們必要討論的問題是究竟政府應該為什麼而承擔?
一是權利:是市民的住屋權?抑或是市民的置業權?還是賣樓發達權?
二是對象:究竟政府應該為什麼人提供上述的權益?
滿足住屋權還是發達權?
關於問題一,其實要市民「安居樂業」,照顧市民的住屋權已經足夠。住屋權的意思是不同的階層的市民都得到合理的居住面積和環境(關於什麼是「合理」,可以參考跟香港經濟水平差不多的城市),如果自由市場不能確保這一點(例如支付不起貴租的市民要住板間房甚至木屋),那麼政府基於人道或社會福利考慮,可以考慮介入市場。
政府直接提供房屋予基層居住已是一個社會共識,不在本文討論。至於收入未至於是基層的中等收入人士,他們的住屋權則部份由居屋承包(部份也會進入私人住宅市場)。居屋政策廢除之後,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復建居屋,但政府堅持不肯。到了今年施政報告,政府宣佈興建的「置安心」房屋,其實只是變相居屋,實在有掩耳盜鈴之嫌。
居屋和置安心的分別在於,居屋是以大副折讓市價賣給市民,然後限制十年內不得轉讓,即使轉讓,也要補回政府折讓價格的市值。這個做法比較為社會接受,是因為它既能滿足部份市民的住屋需要,而政府在物業十年轉售限期後,仍能分享其升值,令居屋未至於淪為市民發達大抽獎。雖然實際上政府仍然要補貼大筆隱藏的成本,例如損失地價收入和市價折讓的金額的利息成本得,但因為居屋業主轉讓限制多,所以沒有引起社會的分化。
置安心計劃與居屋的分別在於政府讓中獎者租住五年之後,便會「回贈」一半租金讓業主支付首期,之後似乎沒有什麼限制。以每月$8000的租金計算,那等於政府現兜兜津貼24萬元給中獎者,他們買入單位之後,很可能會出售樓宇圖利。這似乎等於政府津貼中獎的市民發達。(以前的首置計劃也有同樣的問題,早幾年樓市復甦後取消了)
以資助方式而言,居屋比較接近實物資助,置安心比較接近金錢資助。而因為香港「得天獨厚」的環境,後者很可能淪為資助炒樓發達大抽獎。
社會福利不患寡而寡不均
講到第二個問題,應該為什麼人提供住屋權甚至置業權?
社會福利,不患寡而患不均,大家不要忘記,可以參加這場大抽獎的人,是個人月入可以高達2萬3千元的中等收入人士。世界上沒有免費午餐,政府讓他們中間的一小部份人抽中獎、賣樓、致富,其公帑支出是有成本的,是in expense of其他有同樣需要的市民的。而其短時間內轉手賺錢的效果太過立竿見影,這似乎不是一個好的社會福利政策。
我不反對政府照顧中等收入市民住屋權,可是讓市民買樓發達可不是政府的義務。如果政府希望讓中等收入階層有合理的住屋,大可以興建較優質的夾心階層租住房屋,租約可無限期延續,那跟「安居樂業」的原則根本沒有抵觸。就算政府想市民可以置業,也應該讓福利真正用來滿足住屋需要,而不應讓福利變成謀利工具。
iPhone4的比喻
Tommy兄在FB寫道「「先租後買」政策根本就是 「iPhone 4」上台月費回贈優惠計劃...乜你認為iPhone4會因此賣平左咩??」
的而且確,肯定不會。而且對於賣的人可能有so,於是我回道:「呢題我識答,我用優惠月費同特價出機,然後趁機價仲有水位賣咗部機,用番普通手機,咁就得啦。」
Tommy兄的最後說道「根本就應該新加坡組屋化,唔一定人人用唉瘋科的,但市面上無選擇,如果唔做唉瘋奴,只能紙杯加條繩...呢個時候,政府係唔係應該出出手呢??」
這點我是同意的。事實上我不覺得居屋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後記:
在google找「置安心」,竟然發現原來恆生銀行已有一個同名的「置安心保險計劃」,似乎特區官員為大型政策命名之前沒有google考查過有沒有撞橋。
Recen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