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 2012

  • 陳茂波是發展局長最佳人選

    蘋果日報 2012年8月1日報導

     

    劏房局長監管劏房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沒有經營非法劏房,經營的是他的妻子。

    發展局局長妻子經營非法劏房,情況就等於保安局長的妻子經營色情場所一樣匪夷所思。須知道發展局轄下的屋宇署是打擊非法改建劏房的執法單位(例如: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處理劏房不遺餘力),發展局局長的妻子明知故犯,這不單止是令政府威信盪然無存,而且涉及極之嚴重的利益衝突。另外,非法劏房絕大多數都不符合消防條例,根據報紙報導的圖片所見,陳妻經營的劏房似乎也不例外。雖然消防條例不屬發展局職責範圍,但劏房消防問題關乎的是人命,2011年兩宗劏房火災慘劇奪去13條性命(詳見延伸閱讀),香港人還記憶猶新,可是陳妻的劏房仍然經營如舊,情何以堪?

    陳茂波妻子身為公司董事,公司經營非法劏房她不可能不知道。相信很快會有人說那是他的妻子的錯,不影響陳茂波做好發展局的工作。這個說法完全不能成立,在民主社會,官員的直繫親屬(通常是妻子、兄弟)做出影響其本身職務的違法行為,他們便需要引咎辭職,原因是他們身為官員,當家屬行為令他們行使權力的公正性被質疑的時候,他們便會失去管治的正當性。

    借用著名的法諺"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意思是公義不單止要做到,還必須要被公眾看得到(這句法諺的出處是一宗案例的判詞*,講的是法官絕對不能被公眾懷疑有利益衝突)。現在陳茂波妻子涉嫌經營非法劏房,即使她立即自首、拆除劏房、超額賠償給租戶也好,以後公眾還是會記得香港有一個一邊規管劏房,自己妻子一邊經營劏房的發展局長。

    香港人可以省回很多印花稅

    至於陳茂波和妻子涉嫌逃稅的問題,其實過往我一直都在想有沒有人會為了交少一點印花稅,賣出單位時開一個低價,但同時以天價賣其他不用打印花稅的東西,例如家具電器。當時我想,如果有人這樣做的話,稅局應該會查處吧,否則以後香港所有人都會平價賣樓,然後把家具以過百萬元出售了。想不到,真的可以這樣做的,那個還要是立法會議員、負責房屋政策的發展局長!恭喜香港人了,既然局長可以120萬賣樓給香港良心品牌田生地產,另收田生120萬「搬遷費」,然你們以後可以明目張膽地省掉很多印花稅。Hold on,我是不是提過田生地產?原來發展局局長也是田生幫助過的業主之一,我印象中田生的廣告有個阿叔拿著支票笑得很高興的。

     

    陳茂波是局長最佳人選

    梁振英找陳茂波做發展局長,可謂知人善任也,試問現在的官場上,有誰在印花稅、舊區收樓、非法改建、劏房問題上比陳茂波更有經驗?

    這樣的發展局長,未來的日子怎樣服眾?

    有了陳茂波加盟,梁振英及其團隊的誠信形象再下一城,有機會下試250天平均線。

     

    梁振英及其團隊誠信地上最強

    反話講完了,其實一句到尾,陳茂波是否還應該做發展局長,大家心裡有數。如果他不走,代價便是整個梁振英團隊管治威信(如果還有的話)被拖累。

    其實梁振英究竟在攪什麼?他真的沒有人可用,還是他以為高官的底細沒有記者會查的?抑或真的物以類聚?

    我想起彭浩翔在電影《出埃及記》的開場白:「在這個世界裏,當事情荒謬到了一定程度,就沒有人會相信,但這並不代表這件事不存在。」

     

    註*: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cCarthy ([1924] 1 KB 256, [1923] All ER 233)

     

    延伸閱讀:

    「劏房」殺人火 四屍五命(2011年土瓜灣火災慘劇)

    花園街火9死33傷5危殆(2011年花園街火災慘劇)

    田生收購大廈夜半起火借宿地下五金舖男子燒成炭(2011年大角嘴離奇火災)

    林鄭:處理劏房不遺餘力(2012年5月,當時林鄭還是發展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