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席政總活動的主內弟兄姊妹,請在ignore我之前看看第9點)
是時候討論一下這場反同志平權宗教集會的政治含義了。下午我不在場,從新聞及網上消息所見,初步觀察如下:
1. 以相近意識形態的全球禱告日人數(2萬)推算,今次報數的5萬是超出預期(不過警察報數為5000人,也有評論對5萬的說法提出了質疑。如果中間落墨,大數應有可能過萬)。主辦單位在基督教社群的動員工作是前所未見的。人數也反映了其成效。
2. 以主催的宗派的政治光譜(例如支持陳茂波、梁美芬等人參選)論,這場帶有煽動恐懼成分的動員,成功鼓動了對性議題特別敏感的中產家庭信眾。性議題很大機會會過戶成政治資本,就像美國共和黨與宗教右翼結盟一樣。
3. 個人對基督教社群的認知是,性議題往往比法治、民主、人權議題更多人關注,而且關注程度是外人難以想像的,同志議題如是,淫審問題如是。
4. 這種效應,在美國被稱為dog-whistling effect。Dog-whistling是個政治學比喻,不要低層次到說我話人是狗。Dog-whistling同樣識用於自由派。
5. 這次總動員很可能帶來的效果是,保守信族更團結、傾向保守與傾向自由派的信徒走得更遠,而最重要的是,這場只對保守信徒有效的動員,恐怕會令更多非信徒的市民把保守一方等同於整個基督教。對基督教有認識的朋友不難發現這次動員,並沒有傳統主流宗派的身影,不過社會大眾是不會明白的。
6. 跟60年代美國一樣,有聲勢浩大的民權運動,就會引來反彈,例如令民主黨失去南部支持。香港出了個同志議員、又有名歌手出櫃,結果令較為保守的家庭感覺威脅,令恐懼政治得以發酵。不是說平權運動不應發生,而是這條路必然是有障礙的。
7. 西方保護同志的反仇恨言論法和婚姻/公民結合法律,其實並沒有造成所謂的逼迫教會問題。有沒有法律界人士可以寫一些像今次主催單位的宣傳品一樣,讓保守家庭一看就明的解說,講清楚為什麼所謂逆向歧視問題不是他們接收到的那個恐怖版本?
8. 不是要段章取義。不過香港電台報導說「代表認為,反對同性戀行為,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他們擔心立法將引起逆向歧視,變成歧視"反同性戀者"的法例。他們又表示,任何人生而平等,不會有任何人受到歧視,因此毋須立法。」,我很希望是報導有誤。
8.1 如果真的要立法禁止歧視,歧視的含意並不是單純的表示反對,而是像《性別歧視條例》那樣只包括僱傭、教育、貨品、設施或服務的提供、處所的處置或管理、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的資格、會社的活動,以及政府的活動,況且,條例本身亦有宗教豁免條款。這樣已經是保障了教會不接受同性戀者的選擇,為什麼主催單位不告訴信眾?
8.2. 至於反同志言論,在美國,宗教狂熱者可以隨時到軍人的喪禮場外舉牌說上帝憎恨同志,在同志平權做得最徹底的加拿大,反同志言論是否構成「仇恨言論」(hate speech),這如何與言論自由達至平衡,的確是有爭議性,例如Bill Whatcott的案例,但不是隨便說說便犯法。除了《種族歧視條例》之外,沒有類似仇恨言論的法例,與同性戀者有關的仇恨言論法例是否需要,那是需要很長時間的諮詢和討論,而不是反對任何諮詢的可能。
8.3. 「任何人生而平等,不會有任何人受到歧視,因此毋須立法。」這句說話真的很奇怪,既然「任何人生而平等,不會有任何人受到歧視」,那麼性別、家庭崗位、種族歧視條例還需要嗎?
9. 最後一點,是給有出席的主內弟兄姊妹的:我完全沒有批判你們的意思,我明白你們的擔憂,不過我是想指出,這議題涉及公共政策,是政治問題,你就算有多不想涉足政治也好,你今天出席的活動實際上是涉及政治的。既然涉及政治,就要有公民參與政治表態的客觀和理性思考,不能不思想一下動員背後的政治背景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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