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問最重要的問題
討論<
什麼是「淫褻及不雅」?
為何要「管制」?
應管制到什麼程度?
政府的<
政府說這次檢討沒有立場,是假的。
檢討諮詢文件的標題是「齊享健康資訊」,問題是什麼是「健康」
有描述性行為的資訊是否健康?有裸體的資訊是否健康?
另外,文件第4章(新媒體)的重點A1.說「
諮詢文件可能因為篇幅所限,沒有任何論證解釋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必要性--那是必須的嗎?管制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人們看到這些物品會感到不安?還是因 為這些物品會造成實質的害處?有沒有學術研究支持管制?抑或只是從「道德」角度出發?如果是的話,那什麼才算合符「道德」?這些問題,全都不能在文件中找 到。
審裁機制 (文件第2章)
說回文件的建議,現時制度的其中一個問題,
第一,因為什麼是淫褻及不雅難以預計,
第二,這是社會上少數難以辯護的刑事罪行,
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審裁準則,應該更加明確,讓公眾明白。
評審機制方面,現時評審機制為人垢病的地方,
而且,近年審裁處的判決(尤其就刑事個案的判決)
要改善這些問題,可以從兩個方向著手:
一.增加每次進行審裁的委員人數,
二.審裁處應該在作出判決時,清楚解釋其理據,
新媒體 (文件第4章)
諮詢文件沒有說明新媒體包括什麼,只是提及互聯網。
就互聯網而言,文件中不少建議都值得商榷。
首先,要求強制互聯網供應商(ISP)
另外,要求增設瀏覽控制系統,核實年齡的建議,根本不可行。
互聯網世界跟現實世界不同,我們不能以舊的思維去管制互聯網。
使用者之間的傳送,例如P2P軟件、email、MSN檔案共享、Facebook groups之間的傳送等,如果被併入規管範圍的話,是對私人空間的嚴重侵犯,試想像一對夫婦透過email或MSN傳送可能屬於不雅的親密照,理論上也 是「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這樣的一件正常事也可能構成罪行。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的私隱權,是應該得到尊重的。
至於BT傳送,傳送的數據只是資訊的一小部份,不可能構成淫褻及不雅物品。根據已有版權法案例,只是發放BT種子的使用者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如要立法規管,其範圍不應超越現時的標準--即是規管發放種子的人。
宣傳及公眾教育 (文件第7章)
最後的一章是關於公眾教育的,這也是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政府和部份公眾人士會視淫褻及不雅物品為問題。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們要從供給方面阻絕某類型資訊,根本不可能,強大如內地的Great Fire Wall,連最敏感的資訊也阻擋不到。青少年接觸的成人資訊的數量和辦法,遠比我們想像中多。不時聽見的關於青少年的新聞,例如5P、吉野家事件、未婚生 子之類,引起的道德恐慌,很容易指向「現在」跟「以前」的最大分別--新媒體的出現。
我們與其不斷以泛道德的方式「教育」他們--「總之不要看,看是不好的」,而不觸及當中的倫理、性別、公共衛生議題,一旦青少年突破了「不接觸」的缺口, 便沒有吹夠的知識和思想準備去判斷接觸到的內容。具體點說,我們只教他們成人資訊不好,而不教育他們內裡有什麼東西是誤導的、裡面有什麼是虛構的、裡面的 情節在現實世界有什麼含意和後果,這些我們的社會全都噤若寒蟬。
教育不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職責。現時教育局的性教育指引,只是概括指引而已,指引到了學校,有如泥牛入海,變成了道德教育。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包括台 灣,我們有沒有可能編制更接近現實、更全面、更詳盡的性教育課程,像其他學習範疇一樣要求學校遵行?這相信會是比修訂現行法例更重要的改變。
延伸閱讀(節錄自方老師的文章)﹕
阿藹@獨立媒體論淫審諮詢﹕孝2.0vs.性權、獨立媒體意見書、
淫審與網絡迷思之一﹕互聯網冇王管﹖、之二﹕互聯網新世代哪裡去了﹖、之三﹕侵犯自由與私隱的數據扣查、之四﹕把孩子都鎖進監牢﹗、之五﹕網絡上的人權自由共識、
防止選擇性公眾,爭取淫審焦點諮詢權、香港沒有成人﹖flickr過濾與淫審、改革淫審立場書、
獨立媒體不雅風暴專題
電鋸:性與淫
黃世澤:英港淫審case、淫審處比想像中更硬膠、淫審檢討搞防火長城的罪證
方潤:檢討淫審
參考資料:
條例檢討官方網站
* 我參與過一次政府辦的focus group,與會者包括主事的副局長及官員、網上社群、網上服務提供者、性小眾團體、宗教團體及青年組織,在會議中我已提出了上述的大部份意見。這篇文字是我把我的想法整理出來的,稍作修改後會提交政府。
諮詢期限是09年1月31日,下星期一(8/12/08)有一個公開諮詢會在沙田大會堂舉行(詳情)。屬於新媒體一部份的各位網民,有意見的,請讓政府知道,這是重要的,因為那會議給我的印象是政府高層對互聯網的認識跟我們一般網民的有點出入。我們不說出我們的意見,便會有其他人替我們說,而那些意見未必是我們認同的。
你對此檢討的內容有什麼意見?請向政府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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