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5, 2008

  • 淫管檢討-只問如何,不問為何

    沒有問最重要的問題

    討論<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我們必須問幾個問題:

    什麼是「淫褻及不雅」?
    為何要「管制」?
    應管制到什麼程度?

    政府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只集中在第三個問題。

    政府說這次檢討沒有立場,是假的。

    檢討諮詢文件的標題是「齊享健康資訊」,問題是什麼是「健康」資訊?

    有描述性行為的資訊是否健康?有裸體的資訊是否健康?健康是指生理上的健康,心理上的健康,還是道德上的「健康」?這些根本的問題,諮詢文件並沒有提及,它給公眾一個印象,就是有一些「不健康」的資訊,需要監管。政府要檢討的,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不是「淫褻及不雅」就等於不健康?這樣帶有強烈引導性的用字,本身已帶有明顯立場。

    另外,文件第4章(新媒體)的重點A1.說「公眾認為有必要訂立措施以保護青少年免受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荼毒」,文件已經假設網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會「荼毒」青少年,問題是「荼毒」這種帶有極之強烈道德批判意識的用字,沒有進一步的解釋--怎樣才叫荼毒?是否看到不雅資訊之後變成性罪犯?抑或是青少年看了之後會發生性行為?抑或只是看了成人資訊之後多了性幻想?

    諮詢文件可能因為篇幅所限,沒有任何論證解釋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必要性--那是必須的嗎?管制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人們看到這些物品會感到不安?還是因 為這些物品會造成實質的害處?有沒有學術研究支持管制?抑或只是從「道德」角度出發?如果是的話,那什麼才算合符「道德」?這些問題,全都不能在文件中找 到。

    審裁機制 (文件第2章)

    說回文件的建議,現時制度的其中一個問題,是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機制不夠透明,什麼是淫褻及不雅?明報在中大學生報事件期間,訪問不同的審裁委員,不同人的看法也不同,原來現時根本沒有一套明顯的準則去判決--根據法律條文和案例判詞,「淫褻及不雅」的定義是其引起「腐化及可厭」的反應,以及其主要特質是「不當地利用性、恐怖、殘忍和暴力」,恐怖、殘忍和暴力爭議性較少(例如人們對人的屍體的反感程度比較一致),但「性」怎樣才叫做不當?怎樣才會引起腐化及可厭?這可以是很主觀的,不同的人的接受程度很不一樣,若果要以性描述的淫褻及不雅程度作為一項刑事罪行的判決準則,很容易會出現灰色地帶,這個灰色地帶有幾個問題:

    第一,因為什麼是淫褻及不雅難以預計,當進行文字和視覺藝術創作的時候,作者隨時會墮入法網,這會造成寒蟬效應,阻礙創作--萬一被控,漫長的司法程序,即使脫罪,對被告造成的精神和金錢上的傷害可以是大得難以估計的。

    第二,這是社會上少數難以辯護的刑事罪行,一般的罪行如酒後駕駛、非禮、謀殺等,控方有證據才可提出起訴,而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控方,能夠提出的證據,就是那物品如何如何引起「腐化及可厭」的反應,腐化和可厭這主觀感覺,人言人殊,當中造成公眾對司法制度公正性的質疑,對於整體法治沒有好處。

    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審裁準則,應該更加明確,讓公眾明白。這些準則,應該更符合現時公眾的期望,諮詢文件中問「如何在靈活和清晰」兩方面取得平衡,其實兩者很難同時兼顧,愈靈活的標準,即是愈含糊,灰色地帶也愈大,更容易造成上兩段所指的寒蟬效應和難以辯護的問題。

    評審機制方面,現時評審機制為人垢病的地方,是其組成部份欠代表性--因為審裁委員是義務性質,而且需要在辦公時間出席會議,所以成員的成份很容易出現偏向某幾類人士的危險,出現這情況的話,則審裁處不符合反映社會整體道德標準的要求。

    而且,近年審裁處的判決(尤其就刑事個案的判決)常常引起公眾爭議,原因是其不需向公眾交代其判決的理據,於是大眾便純粹就著「這究竟算不算淫褻及不雅」的問題爭論及質疑審裁處的客觀性,這對於審裁處的公信力有害無益。

    要改善這些問題,可以從兩個方向著手:

    一.增加每次進行審裁的委員人數,令出現判斷一面倒傾斜的機會降低。另外,吸引更多不同界別的人士加入審裁委員行列,例如把進行審裁的時間改為非辦公時間,好像一般在職人士可以加入。

    二.審裁處應該在作出判決時,清楚解釋其理據,就像法院作出判決的時候會附有詳細的判詞一樣,好讓公眾能夠知道判斷的準則,也讓日後的審裁委員有參考的案例。增加了透明度的審裁處,其公信力應該會更高。

    新媒體 (文件第4章)

    諮詢文件沒有說明新媒體包括什麼,只是提及互聯網。新媒體是否包括手機網絡?是否包括由手機一傳一的藍牙技術?是否包括只是以內聯網連線的在線遊戲?不用發牌的寬頻電視是否包括在內?這都是需要當局澄清的。

    就互聯網而言,文件中不少建議都值得商榷。

    首先,要求強制互聯網供應商(ISP)安裝過濾軟件供家長決定是否接受此服務。這個建議根本沒有需要,因為現時的供應商都有類似的服務,問題是家長不懂得這些服務,政府要做的,是加強宣傳,讓家長知道有選擇,以市場力量驅使供應商提供過濾服務。事實上,那是家長的責任,不需要立法處理。

    另外,要求增設瀏覽控制系統,核實年齡的建議,根本不可行。建議實行的國家只有澳洲,而且不見得成功。要瀏覽人士輸入個人資料,一來增加曝露私隱的風險,因為其需入敏感資料的紀錄不是完全安全,令瀏覽者卻步,不必要地限制成年人的資訊權利;二來令資訊提供者增加安裝龐大資料庫的成本,技術上不大可行。

    互聯網世界跟現實世界不同,我們不能以舊的思維去管制互聯網。互聯網的核心價值為開放性和網絡中立性,即是所有網絡使用者皆有權接收和發佈任何資訊,除非資訊本身會為其他人造成實質傷害,例如兒童色情資訊。至於不對其他人造成實質傷害的資訊,我們應該由得網絡上的獨立個體(需求方面)決定是否接觸(沒有人迫任何人去瀏覽成人資訊),而不是從供給面去設限。

    使用者之間的傳送,例如P2P軟件、email、MSN檔案共享、Facebook groups之間的傳送等,如果被併入規管範圍的話,是對私人空間的嚴重侵犯,試想像一對夫婦透過email或MSN傳送可能屬於不雅的親密照,理論上也 是「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這樣的一件正常事也可能構成罪行。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的私隱權,是應該得到尊重的。

    至於BT傳送,傳送的數據只是資訊的一小部份,不可能構成淫褻及不雅物品。根據已有版權法案例,只是發放BT種子的使用者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如要立法規管,其範圍不應超越現時的標準--即是規管發放種子的人。

    宣傳及公眾教育 (文件第7章)

    最後的一章是關於公眾教育的,這也是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政府和部份公眾人士會視淫褻及不雅物品為問題。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們要從供給方面阻絕某類型資訊,根本不可能,強大如內地的Great Fire Wall,連最敏感的資訊也阻擋不到。青少年接觸的成人資訊的數量和辦法,遠比我們想像中多。不時聽見的關於青少年的新聞,例如5P、吉野家事件、未婚生 子之類,引起的道德恐慌,很容易指向「現在」跟「以前」的最大分別--新媒體的出現。

    我們與其不斷以泛道德的方式「教育」他們--「總之不要看,看是不好的」,而不觸及當中的倫理、性別、公共衛生議題,一旦青少年突破了「不接觸」的缺口, 便沒有吹夠的知識和思想準備去判斷接觸到的內容。具體點說,我們只教他們成人資訊不好,而不教育他們內裡有什麼東西是誤導的、裡面有什麼是虛構的、裡面的 情節在現實世界有什麼含意和後果,這些我們的社會全都噤若寒蟬。

    教育不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職責。現時教育局的性教育指引,只是概括指引而已,指引到了學校,有如泥牛入海,變成了道德教育。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包括台 灣,我們有沒有可能編制更接近現實、更全面、更詳盡的性教育課程,像其他學習範疇一樣要求學校遵行?這相信會是比修訂現行法例更重要的改變。

    延伸閱讀(節錄自方老師的文章)﹕

    阿藹@獨立媒體論淫審諮詢﹕孝2.0vs.性權獨立媒體意見書
    淫審與網絡迷思之一﹕互聯網冇王管﹖、之二﹕互聯網新世代哪裡去了﹖、之三﹕侵犯自由與私隱的數據扣查、之四﹕把孩子都鎖進監牢﹗、之五﹕網絡上的人權自由共識
    防止選擇性公眾,爭取淫審焦點諮詢權香港沒有成人﹖flickr過濾與淫審改革淫審立場書
    獨立媒體不雅風暴專題
    電鋸:性與淫
    黃世澤:英港淫審case淫審處比想像中更硬膠淫審檢討搞防火長城的罪證
    方潤:檢討淫審

    參考資料:
    條例檢討官方網站

    * 我參與過一次政府辦的focus group,與會者包括主事的副局長及官員、網上社群、網上服務提供者、性小眾團體、宗教團體及青年組織,在會議中我已提出了上述的大部份意見。這篇文字是我把我的想法整理出來的,稍作修改後會提交政府。

    諮詢期限是09年1月31日,下星期一(8/12/08)有一個公開諮詢會在沙田大會堂舉行(詳情)。屬於新媒體一部份的各位網民,有意見的,請讓政府知道,這是重要的,因為那會議給我的印象是政府高層對互聯網的認識跟我們一般網民的有點出入。我們不說出我們的意見,便會有其他人替我們說,而那些意見未必是我們認同的。

    你對此檢討的內容有什麼意見?請向政府說出來。

Comments (18)

  • KURSK, 你好! 好久沒用XANGA, 上次在美利大廈FOCUS GROUP見過你,
    現在來看看你^^ 想不到一看便是關於淫管檢討.... =]

  • 這一篇網誌共有3000多字。希望有一天,可以收到你所寫的故事第一章,並有同樣多的字數,因為多一個人加入我們的出版行動,行動才得以壯大。

    舊同學、理科班的阿倫亦有興趣參加,不過他不會寫作,但會在其他方面作出貢獻。

  • 我在11/30那場,YWCA有個代表不停開火,問政府既然自稱無立場,就別做諮詢,不然會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很易被人騎劫玩弄耳。

  • @galileo_c - exactly.為什麼是「健康」、為什麼會「荼毒」、為什麼要監管? 這些問題涉及的倫理、人權、法學問題,全都沒有討論。

  • @Kursk - 

    在想用女性缺席或Foucault's History of Sexuality作背景寫論文,條例背後的Metality大可探討之。

  • Kursk 兄謂:互聯網的核心價值為開放性和網絡中立性,即是所有網絡使用者皆有權接收和發佈任何資訊,除非資訊本身會為其他人造成實質傷害,例如兒童色情資訊。至於不對其他人造成實質傷害的資訊,我們應該由得網絡上的獨立個體(需求方面)決定是否接觸(沒有人迫任何人去瀏覽成人資訊),而不是從供給面去設限。

    但若是這樣的話,那麼一個使用互聯網的小學生在互聯網(或學校的內聯網)上發佈任何的圖片和訊息,只要不受當時的法例(或校規)所管制,便沒有問題了.這又是否可取?

    我另外也想到一個簡例:若一個已懂得上網但卻未受過全面性教育(或者根本不太受教)的小童A在互聯網上看到一些色情的圖片和資訊後,以模仿的手法性侵犯了小童B,令後者身心受損.若那些色情的圖片和資訊的發佈並未受法例所監管,而小童A又因為年紀小,並不需要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那我們是否只需要對小童B和他的家長及老師說一句:”噢,對不起,這只是不幸的事件.”便可作罷,而即使同類事件不斷重演也置之不理?

    若那些資訊的發布沒有觸犯法例,那小童A出現的問題便當然只可能是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因此,即使小童A的家長和老師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事實上,在某些特別情況下,小童A的家長或老師可能是會被刑事或/和民事起訴的),在現今問責至上的社會風氣下,他們也會被打成道德上的共犯. 又或者,與此同時,民粹至上的現今社會又會出現一波民意反彈,紛紛提出要收緊有關的法例...

    我所要說的是:風險和責任是永遠存在的,任何法例的改變,只是把它們推到別處罷了.而這是任何意識形態,道德標準和咬文嚼字的爭論所不能完全解決的社會實況.

  • @Nick_Guest - 你說的「不違法而上載任何訊息」,就只是不違法,並不代表沒問題。正如在網上謾罵,也是不違法而有問題,但難道要立法禁止謾罵﹖道德問題是否應該靠法律解決﹖

    一個會看電視但未受過教育(或不受教)的小朋友,一樣可以看完超人片集後,以模仿手法從碌架床跳下來跌死(八十年代發生過)。「若那些違反現實的資訊發佈並未受到法例所監管」,又如何﹖(還是要禁止播放超人片集或不許十八歲或以下人士觀看﹖)

    家長、教育界和政府都有責任教育市民,從高處跳下來是會受傷或死亡的。但不代表要禁止。

    在下的一貫結論是﹕
    「在一個自由民主社會,所謂「不良資訊」之所以值得關注,並非因為它們的內容不堪,而是它們可能造成誤導。誤導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如果人們對社會事實有正確的認識和態度,「不良資訊」根本不會構成問題。正如在一個人人皆知「1+1=2」的社會,就算有人說「1+1=3」也不需要禁止。
    禁止,是以愚民(另一種無知)來掩蓋無知所導致的問題。禁止不會終結問題,它只會令問題隱藏延續下去。」

    道理就正如,就算我覺得風水命理是胡說八道誤導群眾,也不等於要禁止人們講風水命理。

  • @fongyun - 不,我並非在說那些上載需一定要”禁止”.我只是要說明在不同的法例底下,風險和責任會在實際上移到了不同人身上.至於這是否我們的選擇或樂於看到的情況,不同的人會有不同意見.平衡點要在那裡,永遠也值得討論和商榷.同時,我們可能也要考慮這些資訊是否只會影響觀者本身,或可能很容易對無辜的第三者(尤其不能自我保護的人,如幼童)構成嚴重的人生威脅.

    至於那些超人片,現在的情況是,可能會有人走到影視處作出投訴,或電視台自行加上警告字眼.當然,若真的有小童模仿受傷,甚至喪失性命,那大概又是很不幸,又或者他們的家長和老師沒好好引導他們吧.(總要有人承受責任吧-畢竟有小孩受傷或死了啊!)而對於其他人來說,這些不幸事件亦可作為很好教材和借鑒.

    當然,受傷或死去小孩的親友的想法大概會跟我們有點兒差別吧.

  • @fongyun - 

    小弟只係講左一句:曾生叫人生三個,但每年都有高學歷人士分唔到尿道同陰道,咁禁曬你叫人點生?

  • 挑一點刺:
    關於第二章的部分:
    「(例如人們對人的屍體凡反感程度比較一致)」
    估計「凡」是「的」之誤。

    末段:
    「諮詢期限是09年1月31日,下星期一(18/12/08)……」
    12月18日不是星期一,最接近的星期一是12月15日。
    請問是12月15日星期一還是12月18日星期四抑或其他?

  • @Nick_Guest - 如果要模仿超人片模式,我絕對支持強制在不雅物品中加上相關的警告標語。(加藤鷹﹕劇中演員經過專人訓練,家庭觀眾切勿模仿 )

    我只是強調,把法律責任加諸資訊發佈者身上,禁止了資訊流通,也不會真的避免到問題發生(尤其性和暴力,根本就會自然發生)。所以重點是教育,而非禁制。禁制只是掩耳盜鈴。

    所謂「受害人」親友的想法,當然跟我們有分別。
    《墨攻》那個梁王不是一樣覺得革離害死佢個仔﹖
    人大抵總是先責人後責己(如果不是不責己的話),色情品商人很少想到自己有社會責任,家長又很少想到自己有教仔責任。

    我們沒可能立法強制家長「要教仔」(實行標準教仔法﹖),又怎可能立法強制人家不准拍色情片﹖這就是道德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淫審的最大問題,是試圖以法律觀點代替道德討論。

    @galileo_c - 呢句唔係向我講架下話

    曾生叫你生三個o者,死光社冇丫嘛。(所以曾生應該先取締死光社再說 XDDD)

  • 仍然係果句,請政府做好性教育再去吠淫管
    性教育做不好,再嚴厲的淫管都壓不住越來越開放的孩子,屆時一旦潰防,結果不卜可知

  • 更大的問題是,在一個有學校會撕了教科書人體切面圖的地方,怎可能有「更接近現實、更全面、更詳盡的性教育課程」﹖

    呢班死光人,你叫他們搞平衡性教育﹖
    不如叫數學老師教學生計賭博賠率。

    (奇就奇在,同樣是冒蝕光本錢的險,學校又搞甚麼年宵攤位讓學生「學做生意」云云,竟然沒有人投訴。)

  • (P.S. 其實我在前幾期《科學人》也見到一篇討論如何計算運動賭博賠率的數學文章。其實很「實際」讓學生見到賭博只有「莊」真正會贏。但為免有人以為我「教學生賭」,所以沒印發給學生看。)

    (P.P.S. 其實在下從來不賭)

  • @fongyun - 絕對同意重點是在於教育. 在資訊發達(泛濫)的時代, 做家長和做老師的責任太概比昔日更重吧. 若有甚麼問題(甚至不幸)出現, 公眾的芧頭日後可能直指他們, 而輿論往往亦不會理會那些家長是否在為口奔馳, 那些老師是否有太多學生要照顧... 我就是見到這裡不少是年青一輩的老師, 才會想到小童A/B 的例子和事後衍生出的其他 (超越了單純道德的) 問題. 畢竟, 這會是你們在前線可能要處理的實況問題, 也不能不作多方面的考慮.

  • @smileooooooo - 已修正。謝!

  • 「政府高層對互聯網的認識跟我們一般網民的有點出入」?!  

    何止「有點」出入?應該是很大差距吧?!  你實在說話說得太含蓄了......   

  • @fongyun - 對,我好像有在數學科上學過「賭錢只有莊會贏」......  是很好的「反賭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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