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路經灣仔軒尼詩道和莊士敦道交界,發生了當年掃羅在大馬士革遇到的事:
掃羅行路,將到大馬士革,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
(使徒行傳 9章3-4節)
原來是英皇集團中心的外牆的超巨型廣告屏幕,其巨型程度比不少戲院的銀幕還要厲害,而最厲害的,就是它的「燦眼」程度,真的是「燦到要瞇埋眼」的程度,相信當日使徒保羅(掃羅)遇到的強光,也是這個程度。
當我用手遮著眼過馬路的時候,我想:
1. 住在對面的人怎過日子?
2. 這種離譜的強光影響駕駛者和行人,導致交通意外怎麼辦?
我還想到第三個問題:
3. 楊受成真的以為自己是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可以如此無恥地滋擾其他人的生活和安全?
延伸通識題:
4. 這樣的光污染到底什麼時候才會受到監管?
延伸經濟題:
5. 試以界外效應理論分析上述問題。
報導:中壽勁閃燈 鄰廈變的士高(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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