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May 24, 2010

  • 全球禱告日/普通襲擊/刑毀

     

    昨天想知道多一點關於大球場發生的事,但晚上在有線和無線新聞都看不到有關的報導。這也難怪,在電視台眼中,那大概只是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的基督徒的「糾紛」。搜尋了一輪,只在東方日報的網站找到現場的錄影片段,整個過程,大家可以看完再作判斷[連結]。

    不過,有記者被基督教活動的工作人員打(抓?)傷,那則不只是信徒糾紛了。如果擲豆腐會構成普通襲擊而落案起訴,那麼把採訪的記者抓傷至流血,怎可能如警察所講是私人糾紛便算?在場祈禱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弟兄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弟兄會怎樣理解這事?

    踩場的做法我是有保留的,在場以口號騷擾活動我也不太贊同的,因為那對於在場的信眾,恐怕只會造成更強烈的同仇敵愾效果,把他們推向光譜的另一方。

    可是,工作人員沒收和毀壞抗議者的橫額,這個我更加不敢苟同。那些橫額是私人財產,不是攻擊性物品,也不會構成危險,根據民事、刑事法律,一個普通工作人員是沒有權沒收甚至毀壞的。工作人員這樣做,是涉嫌刑事毀壞。當然,警察也視而不見。

    傷人和刑毀的錯誤,已上了各大港聞版,內容和諧了的祈禱會和相應的抗議行動都未必是壞見證,但打人和刑毀就肯定是壞透的見證。雖說抗議行動可能挑起了他們的情緒,但不代表工作人員可以這樣侵犯他人身體和財物。

    對於不認同的信仰活動,不論是教義還是意識形態有分歧,人們也很少踩場,即使是異端教會,我們也不會在人家門口反宣傳。畢竟那既不能造就裡面的人,更難以造就外面的人。不過,人們可以辯論,可以呼籲其他人注意問題所在,而最有效的,是讓大家自行判斷,用腳投票。

     

     

    今天早上看到一位唸神學的前輩的FB status引用了約翰福音這一段,我想是值得襲擊記者和毀壞橫額的工作人員好好思考的: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警衛打了他一耳光,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耶穌回答:「假如我說的不對,你指證不對的地方;假如我說的對,你為甚麼打我呢?」(約翰福音18:22-23,和合本修訂版)

     

    延伸閱讀:

    「全球禱告日」約萬人出席  回歸基督精神同盟場外另辦祈禱會  (時代論壇報導- 2010年5月24日)

    一位抗議者Roy有關當日情況的紀錄 

    登記後採訪被阻 3記者受傷報警 (明報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