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輸了。
奇怪的是,今次是人人爭著加入輸家的行列,努力blame the victims。
連11/2/08信報社評也看不到鍾亦天受到不公平對待,只看到網民以為警察偏袒富人。
連在信報中的專欄跟林行止一樣大篇幅的崔少明,在11/2/08<還有多少?>一文中,也夠膽說「戲子無情 婊子無義」,難得信報又會刊登。
連宗教界也跑出來指責當事人淫亂....
輸了的還包括不敢再高調宣佈勝利的警察、被認為是暴民的網民、製造敵我矛盾的宗教界、還有參與了犯罪的我們(大家真的不要再看了)。我們是不是看到那些性器官,便頭腦發熱得不能冷靜思考?
他們幾個教外人士,關上房門,做成年人做的事。錯在淫亂?錯在婚前性行為?學明光社話,大家何不去怪責偷相放相的人?
這陣子重讀馬家輝的舊文,完全適用於思考是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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