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February 17, 2008

  • 寫專欄也應該標明出處

     

    「奇拿效應」與網絡公民 (明報 法政隨筆 余若薇 17/2/08)

    ....「死亡筆記」有超自然力量,只要在簿上寫上名字,便可以殺人於無形,漫畫主角夜神月得了筆記後肆意殺人, 因此被稱為「奇拿」(Killer)。現在照片發放者就像奇拿一樣,只要輕輕一Click,把相片上載,便可毀了相中人的演藝事業。而由於網絡上愈來愈多人得到照片,因此誰都可以成為奇拿,稱為「奇拿效應」....



    奇拿效應 (by 小弟 31/1/08)

    ....死亡筆記中的夜神月得到了死亡筆記,要殺人,只需在筆記上寫上該人的名字。一時間,很多人死了,整個社會都在猜測為什麼會這樣,也猜測究竟是誰幹的,人們叫這個神秘的殺人者為「奇拿」(killer)。

    被稱為奇拿的夜神月,享受了輕易殺人的樂趣,儘管他認為那些人都是該死的。同時,他在享在黑暗中受萬人注目的快感。當有人挑戰他,他便寫上他們的名字,殺掉那些人。

    現在的裸照事件,某程度上雷同,上載者大概擁有不少類似的相片,只要一click,便可把照片中人的演藝生命結束。當經理人公司指相片「移花接木」時,他便上載更多「證據」證明那不是合成照。

    上載者就好像奇拿一樣,沒有人知道他是誰,他卻能夠躲在暗處,以click殺人。

    web 2.0時代,人人都可能是奇拿。互聯網的威力實在太過無遠弗屆,任何人只要掌握到證據,便能把材料及其後果無限擴大,殺人於無形。而且,發佈者還可以欣賞相關人士的護駕,然後像傳媒以擠牙膏方式KO當事人和傳媒。

    長遠來說,我們只會有愈來愈多奇拿。我叫這做「奇拿效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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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拿效應」一詞是我在1月31日提出的,後來我在tracker資料發現在這之前,香港討論區於29/1第一次有人稱上載者為奇拿 (已被刪除)。從不同的bloggers的連結來看,提及「奇拿效應」一詞的文章都會連結到小弟那篇blog。

    我找過wisenews,報章和雜誌從未有任何文章使用過「奇拿效應」一詞,而在google搜索「奇拿效應」的結果,第一頁大都是小弟的文字或者引用連結;即使是「奇拿」一字的搜索結果,第三個結果也是敝blog。

    敝blog使用的是Creative Common 2.5條款,即是內容可以引用作非商業用途,但必須標明出處。

    有時候報紙的新聞或者專欄引用博客的文字或意念,就算不當商業用途,也應該標明出處吧。

     

    (已聯絡明報要求轉告作者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