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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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狠批陳冠希淫亂
我們都輸了。
奇怪的是,今次是人人爭著加入輸家的行列,努力blame the victims。
連11/2/08信報社評也看不到鍾亦天受到不公平對待,只看到網民以為警察偏袒富人。
連在信報中的專欄跟林行止一樣大篇幅的崔少明,在11/2/08<還有多少?>一文中,也夠膽說「戲子無情 婊子無義」,難得信報又會刊登。
連宗教界也跑出來指責當事人淫亂....
輸了的還包括不敢再高調宣佈勝利的警察、被認為是暴民的網民、製造敵我矛盾的宗教界、還有參與了犯罪的我們(大家真的不要再看了)。我們是不是看到那些性器官,便頭腦發熱得不能冷靜思考?
他們幾個教外人士,關上房門,做成年人做的事。錯在淫亂?錯在婚前性行為?學明光社話,大家何不去怪責偷相放相的人?
這陣子重讀馬家輝的舊文,完全適用於思考是次事件。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Comments (12)
嗯,言論自由確是有成本的,就是各人都會聽到自己覺得唔o岩聽的言論。
尤其是現今社會中,「victim」確實不完全是victim。比方說,事情發展下來,警方似也曾被誤導過,成了某一種「受害者」。但警方在這一方面「受害」,不代表我們不能批判他們另一方面的錯。
不管甚麼界別的「借題發揮」,必有人覺得o岩聽亦會有人覺得唔o岩聽。人們可選擇不置一顧,也可以選擇認真critique。
在宗教界內,有那麼多不同教派宗派,自有不同想法。有人「批評」的重點在「當事人」影相時所做行為是否「淫亂」,當然也有人提出其他觀點,例如拍照者是否有推卸責任之錯。例如我個人就覺得,擁有照片者確實有保護他人私隱的責任,這點亦是社會大眾應該有意識的。另一方面,若有人覺得「淫亂」(或在短期內擁有多個性伴侶) 是有問題的,並誠實說出來 (尤其是批評者是表裡一致時),那就沒有甚麼輸不輸。不過又是一種言論而已。
關鍵,全在聽的人。
@catitude -
而且,你所引述的宗教界人士,針對的不是「拍照時所做行為是否淫亂」呢。湯漢說「非禮勿視」,梁永善說「承擔後果」,跟你在文中所問「他們幾個教外人士,關上房門,做成年人做的事。錯在淫亂?」好像沒甚麼關係吧。
我是教徒,若有「宗教界人士」針對「性行為」而發言,我不驚奇,也不一定就同意。不過,「宗教界人士」這一帽子太大了,「受害者」這一標纖太方便好用了,這起事情值得大眾思想的角度太多了。你這篇文章,未免太容易成為另一個你自己想要批判的例子了。
香港社會向來就像冷戰一樣,奉行三不政策。大家不了解,不出聲,不理會。平時奉行恐怖平衡,積怨日日加深。發生事件時,齊齊出炸彈。以往,幸好事件通常快平息,沒有事;但如果有任何一件事被反覆加強,人們打得樂此不疲,恐怖平衡打破了,人際交往的核彈也出了,迎接我們的是核冬天。
現在是各退一步的時候了。
唉!不幸言中了...
我倒不完全同意。
儘管我一向覺得追看甚是無謂,後來發展甚至是「共同作孽」,但這不代表那幾個「受害人」本身沒責任。
就像G君,如果覺得某些事情被大家知道就「不得了」,那麼為什麼要做﹖沒聽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嗎﹖
當然,這不是說偷相、放相、傳相睇相是正確、甚至正義的。
但後者不對,不會令前者的不當減損分毫。
就像我在刁民那邊說的﹕這是一場沒有正義一方的戰爭。
各方其實都在作孽。
如果說「大家都輸」,是輸在這一點上面。
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
社會上出現了有違倫常道德的事(泛指拍慾照、一腳踏幾船、逃避/推卸責任、選擇性執法、偷相、上載偷來的相、追看偷來的相、報章多日圖文並茂在頭版連載....),教會人士發表言論是合情合理,也合乎社會對教會的導德期望。
而且今次主教和牧師的論點也很合適。主教奉勸教友不要看不雅照片,也不應傳閱,只說出教會對教友的勸告,一方面沒有評論其他教外人士的對錯,另一方面正面地阻止事件再惡化,實在十分明智。
牧師的評論主要是譴責逃避/推卸責任的鼠輩行為和一腳踏幾船的無恥之心,而不在評論那些 "他們幾個教外人士,關上房門,做成年人做的事" 的對或錯。牧師重申的,是無論在教內、教外都受大眾認同的道德規範。
Kursk兄的說法好像是不讚同宗教界人士表明反對淫亂(不論是拍、偷或看)的言論,然則Kursk兄覺得宗教界人士在這件事上應該如何定位﹖
不過,我很同意你說,那些相大家真的不要再看了。
我就是花生黨,可不管正義不正義。我和我爸說這是好事,海內外華人一條心看照片,社會也和諧了。我爸看來不明白邊際效益遞減的道理,他說,這一千張照片應該中央控制,一天放出一張,那么這可保社會三年和諧,我想,要真能保證社會三年和諧,犧牲幾個香港戲子的生命前途也算不了什么了。
so far, 我最欣賞的網民幽默(當然是來自天涯,是早期的):
"聽說放照片的和英皇達成協議了,楊老板準備出3500萬買下照片"
"絕對不能讓他這樣做!!!弟兄們,每人出一塊錢,湊夠3600萬,先買下照片!!!!"
一直在街上, 一直心急想回應也回應不到。不好意思。
先澄清一點,我是教內人士,也許算是自由主義者。雖然我知道聖經律法應該是普世的,可是我也相信人們有不信聖經的權利,教外人士概然有權不信,也不應受聖經律法規範。他們應該守的,只有人間的法律,還有他們良心相信的道德價值。至於兩個未婚成年人在房中做什麼,是他們的事。
其實我認同主教的「非禮勿視」呼籲,我在文中也說不要再看了。主教和教會人士作道德呼籲,是應該的,我在文中說製造敵我矛盾的宗教界,也許應該說清楚是個別宗教界人士。
暫時停筆, 待續
成件事根本是混吉式的鬧劇
已經不能再說下去!
Re Chairrex:
事件已不能回頭
明日也許會有人攻擊阿Gil
記緊香港人的好奇心耗之不盡!
續
其實成年人的房事,怎樣才叫充合乎倫常道德,也許有些底線,例如不可亂倫、人獸交、衰十一等。可是口交和拍房事照,是否道德,社會沒有共識吧--我還記得某大教會的網站有提過口交是某程度上可接受的前戲。
假設房事照是被偷的,陳的錯是不小心,令跟他好過的女性受傷害。他在聲明說 I do feel it is my obligation to accept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take action to help both the victims and those associated with them to heal their wounds. 雖然不算是道歉,但會負全責,不也是一種承擔? 牧師在一句「一個人的行為這樣淫亂,我不會看他做的戲」,右一句「鼠輩」,這樣追打一個有份受害者,就像拿石頭打淫婦的人,毫無憐憫之心。如果耶穌見到陳冠希,肯定不會這樣追打他。
待續
我就不會相信當今男女,做愛時還會禮貌周周。唉,怪不了人的,要怪只是愛得太盲目 ,不懂保護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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