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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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回應 - 耶穌會追打淫婦嗎?
下文是把上一篇的回應修訂轉貼的。
應否批判教外人士有違教義的行為?
先申報一點,我是教內人士,我也認為自己是自由主義者。雖然我知道聖經律法應該是普世的,可是我也相信人們有不信聖經的權利,教外人士概然有權不信,也不應受聖經律法規範。他們應該守的,只有人間的法律,還有他們良心相信的道德價值。至於兩個未婚成年人在房中做什麼,是他們的事。
其實我認同主教的「非禮勿視」呼籲,我在文中也說不要再看了。主教和教會人士作道德呼籲,是應該的,我在文中說製造敵我矛盾的宗教界,也許應該說清楚是個別宗教界人士。
當然,很明顯違反社會倫常道德的事,出聲是應該的。問題是這次事件中陳冠希和幾名女性有沒有違反社會倫常道德?
其實成年人的房事,怎樣才叫充合乎倫常道德也許有些底線,例如不可亂倫、人獸交、衰十一等。可是婚前性行為、口交和拍房事照,是否道德,社會沒有共識吧--我還記得某大教會的網站有提過口交是某程度上可接受的前戲。
耶穌會追打淫婦嗎?
假設房事照是被偷的,而那些照片沒有公開過,陳的錯是不小心,令跟他好過的女性受傷害。他在聲明說"I do feel it is my obligation to accept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take action to help both the victims and those associated with them to heal their wounds.",雖然不算是正式道歉,但他已說「會負全責」,不也是一種承擔?牧師左一句「一個人的行為這樣淫亂,我不會看他做的戲」,右一句「鼠輩」,這樣追打一個有份受害的人,就像拿石頭打淫婦一樣,失卻了憐憫之心。如果耶穌見到陳冠希,肯定不會這樣追打他。
這樣的事情,令我想起某伊斯蘭國家控告被輪姦的女性「與其他男性共處一室」的罪名的悲劇。
後記:香港獨有的道德族群撕裂
上一次這樣全民參與的大論戰,是中大學生報事件。香港,就是在跟性有關的議題上,才有這樣的效果。可怕的是,這一次與性有關的事件,又挑起了官民對立、甚至不同道德觀的族群撕裂(例如不同的人對當事人的聲討或支持,以及他們的的論戰)。我天真地想,如果普選、城市規劃、保育、教育等議題可以得到如此廣泛的垂注,那香港明天一定更好。
也許,我已說得太多,變了本來我所批判的人。拿石頭攻擊追打淫婦的,只是肢體相殘。所以,就此收筆。
延伸閱讀
道德好彩 [tommyjonk]
因為「道德價值」往往可以是偽裝的、錯誤的....於是,自我反省(道德反省)和批判「道德」便顯得十分重要。就以陳冠希事件為例,我們對主角們的批評到底建基於什麼原則?犬儒道德家的消失 [johncoal]
「講下之嘛!冇放張相出黎咁衰!」如果你這樣想,你還是未明白八卦說話易講卻無情,上過基本中文課的人都明白側面描寫比正面描寫更具說服力,這些細語,卻是側寫的好題材。判官 [葉一知]
到了「大事件」發生,見到群情洶湧,好了,形勢大好,安全了,可以加把口,加一腳,集體的寃屈氣缺堤。
Comments (10)
個人認為,性愛照即使在十八歲以上的人中間流通也沒有問題,甚至不必打格。但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則仍應禁止觀看。
這次問題的徵結,奇拿最令人垢病的地方應是侵犯私隱,和不知從哪裡得到這些照片,這些反而不是這次風暴的焦點。
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自己關上房門做愛做的事,與人何干?或曰公眾人物應該更加檢點,但在他們的能力範圍內,不也是檢點了嗎?他們可從來沒有意圖,沒有做過任何東西令相片流出啊。縱使是拿電腦去修理沒加密,頂多也不過是不小心,而不是一種「罪」。
如果因為自己是公眾人物便要過分小心翼翼,那公眾人物甚麼也不能做了,反正都有給人偷拍的可能。不能吃飯,因為會給人批評「食相難看無禮」,不能大便,因為「令人嘔心」,不能裸睡,因為「行為不端」。
那不如我們弄個虛擬明星出來算了!
由頭到尾都沒有討厭過陳生,事情發展到今時今日,完全「多得」那位沒有職業操守及人格的電腦維修員,以及各位無恥網民大力推廣裸照。初三那天往友人家開 party,早到,後來友人的兩位友人來到,入門竟第一句便是「拿了鮑魚來給你賀年」,然後立即駁好 laptop 炫耀自己所得裸照之多之齊,令我倒足胃口,不久便提早告辭。
我認為,只要有份以任何形式 forward 那些照片,便等如有份蹂躪苦主,這些人倒真值得被扔石頭。
儘管有點賊喊捉賊(三師之中我寫得最多),但愚以為,勸交和當媒人無異,都是吃力而不討好的苦役。
只要大家也認定自己有理有據,事情總會沒完沒了。
請Kursk大三思為妙。
不信的話,請看獨媒<阿嬌的新衣>一文。(恕不提供連結)
灰!
很灰!
不時總有人與撒旦協力挑戰我們的信仰,到底想怎樣?牧者到底想牧養神的羊,還是想毒死/趕走祂的羊呢?!
然而,基督宗教似有一種氣氛,就是世界最終也應該歸於唯一的神,而傳教,和傳揚並實踐教義(當然從來都按時有變)是教會至信眾的任務,結果之一,就是生出要求非信眾也來跟隨教義生活,哪怕他們已相信與否的想法,甚至,認為那也是信者的責任。
之於當下,就是好些基督宗教團體(在香港以部分新教人士尤為進取)爭取社會倫理與基督宗教,甚至只是某些宗派的看法趨近一致。也見愈進取則愈態度好的想像。但由於非基督宗教群眾不見得必然同意,有時反彈甚大,也衝突遂生。
我以為,未來兩三星期各路人馬會繼續利用事件宣傳己道或爭取甚麼,中小規模的觀點重申和角力還是免不了。
"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自己關上房門做愛做的事,與人何干" ---> 這個我個人絕對認同!!!!
可是, 關於社會大眾對倫常道德的共識, 從今次事件的一些觀察發現, 其實現今社會大眾對"成年人你情我願"的性愛, 仍設有很多框框.
由於相中男女明顯不是正式情侶, 而且男主角的花花公子界女王形象深入民心, 且事件女主角為數眾多, 於是大眾得出一個"結論"/"圖像" ---> 他們純粹有性無愛, 他們的性愛只是為了玩樂!!! 然而, 社會大眾對性的框框就是 : 你情我願的兩個成年人, 首先不是婚外情, 其次不是有人一腳踏兩(幾)船, 還應該要是正式的情侶. 性要建基於"深厚的感情基礎", 只為玩樂有性無愛是不道德的, 或是不恰當的.
其實現在算是比幾十年前進步了點點!!! 以前一定要婚後才可有性行為; 現在可以婚前, 但要有所謂"感情基礎"!!!!
@hystericireul - 我倒不同意。
問題不是「公眾人物能否做這種事」,法律沒禁止的都可以做。
問題是,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的回應,如果你認為這件事被人知道了是災難,那麼你根本就不應該做。因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就算那奇拿再不對,也不等於你這樣做(既不想被人知道,但又要做)是正確的決定。
(當然,如果你不怕被人知道的話,那就去做吧。正如我認為沒有人需要害怕被人知道自己吃飯拉屎。)
我並不是說藝人「虛偽」,他們本來就是做戲的。但試想想一個被影到換衫也說「我怎樣面對小朋友」的人,竟然被發現幹更誇張的事,這種反差肯定令人錯愕、不屑、或興奮。(花生友屬最後一類)
我倒想知道﹕換衫被偷拍不關她事,但做這件事是自願的,她現在又如何「面對小朋友」﹖
可以想像,如果那些床照是葉玉卿的、甚至黃霑的,大家會否那麼興奮﹖
這就是形象反差帶來的效果。越扮純情、越虛偽的人,別人就越有興趣去挖你的臭史。
當然,反過來說,虛偽的形象也不完全是她個人的責任,「純情低B」也是公司委派的角色。
可是,是誰要求「純情=無性」的虛偽形象﹖
@fongyun - 是心知肚明,不屑立諸文字說清楚的公眾倫理規範盛行,才衍生純情無性的需求。
規範沒有講清楚,求信者心知肚明,識做執生,或怕的是講清楚等於又一次「為匪宣傳」。規範要求婚內的性,要求無婚無性,不婚有情則要無性,又號純情。規範人人守,守因怕死或怕出位,不得不守。而純情一再落空,規範力挽狂瀾(幸運地,既倒的還沒倒),眾人渴望重遇重到失樂園,於是渴望有市,商機遂生。
第三星期已開始,第N次回到失樂園之旅,也已接受報名。
I do not see anything wrong for the pastor to point out it is immoral to have pre-martial sex. This is what Christians believe in. Of course everyone has his or her right to choose his or her actions. By merely stating what Christians believe in, it does not violate the right for others to do what they deem as appropriate. If voicing out what Christians believe in constitutes disrespect for others, then are we going back to a dictatorship with respect to freedom of speech?
This is like, vegetarians promote not eating meat. By stating their preference they are not forcing others to abandon their right to eat meat, but just letting others know what they choose to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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