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February 15, 2008

  • 政府威信大幅撇帳


    這不是重要的,而是打從根本地重要的--
    公義不單要被彰顯,而是要明顯地和毫無疑問地被見到得到彰顯。

    “… it is not merely of some importance but is of fundamental importance, that 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cCarthy [1924] 1 KB 256 at 259)

    還押八星期,比淫辱女童更罪大惡極的鍾亦天當庭釋放。

    香港人會記得在獄中過年的他。

    不是說鍾亦天沒有做錯事(他有可能被控輕一點的控罪),可是警察做事不公道。現代的人權法律有所謂"proportionality"的概念,就是執法時做的事雖然合法,但如果跟侵犯了的人權「不合乎比例」的話,是不能接受的。

    鍾亦天案就是這個問題。那八星期,把政府威信、律政司司長民望、警務處聲譽大幅撇帳。

    今次事件告訴我們,法律面前,也許不是人人平等。正因為如此,我們更加不可以坐視不理。坐視不理的結果,就是更多的不平等,更多的不平等也許一天會臨到坐視不理的我們身上。

    幸好我們還有三權分立,還有出聲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