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7, 2010

  • 釣魚台備課雜記

     

    初中課程沒有提及教釣魚台問題,不過最近一份功課要學生評論中日關係,很多人寫釣魚台問題,而且似乎很義憤填膺,所以我要做足準備看看下一節如何跟他們討論功課內容。這個課題涉及的國際法、歷史、政治的複雜性及爭議性極高,要理出頭緒和立場真的需要很多功夫,而不是一句民族感情便可解釋一切。這種準備對於下學期通識「現代中國」有關外交問題的部份應該也有幫助。

     

    關於國際法

    關於主權爭議,傳媒很少提這個不得不提的案例:國際仲裁法院(PCA)於1928年有關Island of Palmas主權爭議的仲裁 (2 RIAA 1928)。根據法院裁決,國際法上關於領土取得之要素為有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所謂有效控制必須具備以下四要件:

    (1) 明確地且公然表示主權(apparent display of sovereignty);

    (2) 想要取得主權之意圖(intention to acquire sovereignty);

    (3) 持續一段時間之占有行使主權及關鍵日期(continues display and critical date);

    (4) 和平占有(和平展示主權),且無他國表示異議(peaceful display of sovereignty)。

    根據國際法,最早發現一個地方不是領土主權的憑證,只能當作擁有"inchoate title”的證據,真正的主權證明(definite title) 是要「持續而和平的宣示主權」,而inchoate title不能推翻definite title (An inchoate title however cannot prevail over a definite title founded on continuous and peaceful display of sovereignty.)。

    就原則(4)「和平占有(和平展示主權),且無他國表示異議(peaceful display of sovereignty)」而言,似乎中國釣魚台持續表示抗議,以及陳水扁年代的中華民國派出軍艦進入釣魚台海域,令釣魚台的主權問題仍然有爭議(爭取?)的空間。

    可是,日本艦艇一直有效控制釣魚台海域(人民解放軍從未在那裡活動),島上又有日本設施,這些都是展示主權的有力證據,加上《美日安保條約》,如果真的要仲裁的話,中方勝算其實很有限。

     

    關於歷史

    根據國際法,誰先發現釣魚台根本不是主權關鍵,中國人在什麼朝代曾經去過釣魚台其實只是旁支的證據,到了清代,官方和民間對於釣魚台這些在遠海(以當時的航海技術而言)無人島嶼,似乎沒有將之視為領土的概念。釣魚台鄰近琉球群島和台灣,琉球當時只是大清國的朝貢國,地位跟當時的朝鮮和越南類似,而台灣則是大清國領土,若果釣魚台屬琉球,則那只是日本侵略琉球領土,若釣魚台屬台灣,則為大清國的領土。

    根據史料,在甲午戰爭前,日本政府認為釣魚台是大清國的領土,所以不能隨便佔領:

    “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産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1885年日本外務省文件《釣魚島:歷史與主權》第101頁)

    後來釣魚台被併入沖繩縣(日佔琉球),直至日本於二戰戰敗,釣魚台及沖繩等島嶼由美國託管,釣魚台跟台灣一樣,本為日本侵略所得的清國領土,但在終戰後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也只是歸還台灣,而不是釣魚台。

    舊金山和約:第 2 條(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f).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第 3 條【信託統治】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 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 (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 (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根據舊金山和約以及之後的中日和約,本來屬於琉球縣的尖角列島並不在歸還中國的領土之列。)

    如果我是日本政府,我打敗仗時那地方你不要,美國託管你又承認,我怎會無端端還給你?

    直到1970年,中華民國的地圖仍然稱釣魚台為「尖角列島」。在1971年,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才宣稱釣魚台是中國領土。(這跟1971年聯合國發現釣魚台一帶可能有天然氣有多大關係?說完全沒有關係是不可能的。)


    1970年的台灣官方教科書


    1971年的台灣官方教科書 (留意尖閣列島已改為釣魚台)

    換句話說,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在簽署和約的時候並沒有要求取回釣魚台,在美國託管釣魚台的時候甚至承認尖角列島此名稱。在日本在1972年重新在釣魚台行使主權的時候,中華民國以及當時加入聯合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提出抗議。

    當時中華民國幾乎是美國的附庸國,而中國則在極力爭奪聯合國席位,雖說弱國無外交,但政府無能,國民仍然有權據理力爭。早在五四運動已有「外爭國權,內除國賊」的口號,而保釣運動可以說是這精神的延續。

     

    關於民族主義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矛盾的民族主義政策,可參考這一本寫得不錯的《脆弱的強權》。對於中國共產黨來說,民族主義是最後唯一可以團結國民的意識形態,但中共對外政策很可能令民族主義情緒影響社會穩定性甚至統治合法性(包括台、釣、藏、彊問題),這是一把很隨時動搖中共專政的兩面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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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記:
    如果問我有什麼立場,我覺得據理力爭是應該的,我更同意「外爭國權,內除國賊」的五四精神,帝俄以不平等條約佔領我國的土地,比釣魚台大億萬倍,我國政府二話不說便跟普京政府簽約「承認」了,這又是那門子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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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歷史專家,文中資料如有錯誤,請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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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1)

  • Good teacher, extensive research!    

      

  • Sure this is good reading.

  • 好似係尖閣列島……

  • 純粹轉貼:

    潘金莲被西门庆霸占后,武大郎站在战略的高度对西门大官人说:“对于潘金莲问题,我们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不要伤了武家与西门家的友好关系。”烧饼店的伙计不服,武大郎说:“这个问题我们这一代解决不了,留给下一代解决吧。”于是乎,潘金莲一直供西门庆淫乐。每当武家的人去看望潘金莲,被西门庆殴打驱逐时,武大郎总是严正地交涉:“潘金莲从历史上都是武家的人,这点不容置疑!”不过武家人被打了就打了,武大郎总会以维护两家友好关系,把自己人悄悄背回。 

    武大郎每次被打后都是晚上7点在家骂人的。

  • 是的。 比起英美德法日荷,老毛子最凶狠。

    賬面上,共產黨割地最多。
    可換了民國政府,可能直接丟了,管都管不住。

    說不清了

  • A very good set for students and a reflective piece for the island defenders.

  • 好詳細的資料,讓我上了一堂歷史的通識課。

  • 備課功夫十足, 果然是一個稱職的通識老師. 不要讓學生被愛國主義沖昏了頭腦.

  • @bigbrother1984 - 

    The meaning of '晚上7点在家骂人'?

  • 钓鱼台的历史:
    公元一五三二年,即明朝嘉靖十一年,钓鱼台列岛已被列入中国版图,因此钓鱼台并非无主之地。清朝慈禧太后更于光绪十九年,将该岛赐予盛宣怀作采药之用。此事已被列入美国国会会议纪录,为国际公认。
    日本人认领该岛是三百六十年后(即一八九二年)的事。
    一八九五年,中国在甲午战争败给日本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日本因此根据该条约占领台湾及其附近列岛,包括钓鱼台。
    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潘阳事变,中日战争爆发。
    一九四五年九月六日,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向中国归还所有领土。
    一九五一年,美国瞒著中国擅自将钓鱼台纳入硫球托管区,并单方面与日本签署旧金山条约(San Francisco Treaty)。日本根据该条约,同意其在南中国海北纬二十九度以南的海岛,包括硫球群岛(Kurile Islands),交由美国托管。
    一九七零年,美国更于将上述海岛管托区的行政权交回日本。
    一九七二年,美国违反由中英美联合发表的波茨坦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洲、北海道、九洲、四国及由中英美共同决定的其他小岛内。”
    一九七八年,中日签署友好协议。
    一九八八年,中日政府签订关于鼓励和互相保卫投资协议。
    一九九二年,中日建交发表联合宣言。
    一九九六年,有联合国机构发表理论,称钓鱼台可能藏有大量天然气和石油。
    一九九六年,海洋法国际公约声明:“海岸国家可沿其海岸线伸展二百海里,作为经济专属区。”
     这个版本较详细,如此说来,日本就钓鱼台强称“拥有”的行政管辖权似乎是蒙混而得的!

  • 上述钓鱼台历史未有提及1972年的波茨坦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
    公元一五三二年,即明朝嘉靖十一年,钓鱼台列岛已被列入中国版图,因此钓鱼台并非无主之地。清朝慈禧太后更于光绪十九年,将该岛赐予盛宣怀作采药之用。此事已被列入美国国会会议纪录,为国际公认。
    日本人认领该岛是三百六十年后(即一八九二年)的事。
    一八九五年,中国在甲午战争败给日本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日本因此根据该条约占领台湾及其附近列岛,包括钓鱼台。
    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潘阳事变,中日战争爆发。
    一九四五年九月六日,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向中国归还所有领土。
    一九五一年,美国瞒著中国擅自将钓鱼台纳入硫球托管区,并单方面与日本签署旧金山条约(San Francisco Treaty)。日本根据该条约,同意其在南中国海北纬二十九度以南的海岛,包括硫球群岛(Kurile Islands),交由美国托管。
    一九七零年,美国更于将上述海岛管托区的行政权交回日本。
    一九七二年,美国违反由中英美联合发表的波茨坦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洲、北海道、九洲、四国及由中英美共同决定的其他小岛内。”
    一九七八年,中日签署友好协议。
    一九八八年,中日政府签订关于鼓励和互相保卫投资协议。
    一九九二年,中日建交发表联合宣言。
    一九九六年,有联合国机构发表理论,称钓鱼台可能藏有大量天然气和石油。
    一九九六年,海洋法国际公约声明:“海岸国家可沿其海岸线伸展二百海里,作为经济专属区。”
    如此说,日本就钓鱼台而强称“拥有”的行政管辖权岂不是蒙混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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