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September 14, 2011

  • 退休警司為六四男說公道話

     

    (1)

    終於有前高級警務人員說句公道說話。

    退休高級警司林占士在頭條blog上說:

    "現在有沒有關於「六四T恤」的條例?若沒有這「T恤」法例,這男子就不應因此而被捕;他也不是犯了遊蕩罪,因他是在其居住地方行走;他身上又沒有任何攻擊武器,足以危害他人,到底他犯了甚麼罪?是否如他所言他被穿便衣的警員帶走,因為那些人沒有表露身份,所以不知他們是甚麼人。這情況實在令人憂慮,大眾市民可以在這麼多的旁觀者圍觀下給人帶走,而且還有警察在旁。無人注意到?為何無人質疑這行動?

    那名「身穿平反六四T恤被帶走的男子」,對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我時常深信警察的神聖工作:是保障各人免於恐懼,有人權和自由。所以我們的職責怎何以反過來成為恐懼的源頭?假如那男子投訴警方,結果會怎樣?"

    (原文全文連結:六四T恤男為何被捕

     

    警察的訓練和組織文化講求的是服從和團結,當任務交到他們手上,他們沒有反思任務本身是否合理或者合法的習慣。對於一些有違常識、有違法理的任務,他們多會覺得「執行柯打」、「差人做野」是天經地義,連記者合法採訪他們的違法行為也是「阻住差人做野」。另外,他們不少人也習慣了把柯打的打擊對象視之為社會的敵人,而一些本來是合理合法的東西,在他們眼裡也是大逆不道的事、合理合法的表達權利在他們眼中也是「攪事」、「破壞社會安寧」。最好的例子莫過於麗港城黃先生被非法禁錮之後,警察跟他的女兒說:

    「知唔知你爸爸做乜事?知唔知佢幾離譜呀?」「知唔知佢著乜衫呀?」(明報20/11/2011)

    難得說出這種沒常識的說話的警察似乎是真心相信自己是對的。一個市民在自己的住宅外穿什麼衣服是他的憲法權利,他做的事根本沒有違反任何法律,那個跟社會常識脫節的警察以為自己有權使用暴力就是大晒,殊不知他的無知被初中女生一句駁倒,把全港警察的面子都丟了。

    就是這樣,李少光曾偉雄之流要邀功,被洗腦成執行柯打的工具的警察就有恃無恐地做野。目無法紀的警隊,不只不能保護人民的權利,反過來成了剝奪權利的打手。我們不想有下一次的話,這一次一定不能輕易放過有關人等,況且他們還在立法會大放厥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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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場加映:

    信報的占飛9月5日的一篇潮文《幾位港大學生也該反省》(信報 5/9/2011),當時我在FB轉貼了,加了一段批評:

    睇晒全文,占飛都冇指出抗議的港大學生有什麼做錯的地方,整篇就是說「港大生要反省」,可能對於占飛來說,港大同學錯就錯在「港大一百歲,唔知對這幾個同學有否意義和有何意義;百周年校慶典禮自有其莊嚴與意義,但對他們來說,是否只是另一個抗議和表達政治立場的機會和場合?」如果唔係因為占飛呢個筆名唔夠佢個真身多人識,呢篇野應該有潛質做潮文。」

    相傳占飛是幾個人共用的筆名,其中一人是很喜歡有你冇你在文字後面加英文註解的信報專欄作者某君,而這一篇大家都相信是出自他的手筆。

    這種邏輯不明、論據欠奉的潮文,認真反駁是浪費精神,難得今天梁文道會出手招呼他:《真正的港大》。梁說:

    「其實在大學校慶日中示威,在畢業禮上嗆聲,本來便是大學裡的家常便飯。從牛劍哈耶到我們近鄰的東京首爾,學生若不在這天各言其志,名校便幾乎不成名校,因為那些言行正是大學可貴之批判自省精神的真實體現。偏偏《信報》的文化評論家占飛不做如是觀,他主張那天在港大鬧事的學生也該反省。於是我認真拜讀了他的半版鴻文,想必有以教我。可是我看來看去,只看見「他們要反省」這一點,除了「校慶典禮自有其莊嚴與意義,但對他們來說,是否只是另一個抗議和表達政治立場的機會和場合」,便再也看不見多少實質內容。」

    化名占飛的某君為什麼會寫出一篇如此水平的文章?那真的耐人尋味。不過反正《信報》也有劉迺強之流,放某君在文化版也許是對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