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May 10, 2012

  • 三師會 - 40萬次點擊播放

    承蒙大家支持,到現時為止,未計我們在網台Open Radio和Mobile Radio的播放量,三師會youtube channel已超過40萬次播放點擊。
    而我們的播放率頭三位... 似乎有一個共通點...

    無論如何,我們的節目宗旨永遠都是時事與通識教育為本,所以也不能經常做這類議題。

    我們曾經有個時期做了一個「關鍵字大作戰」系列,由聽眾建議題目,我們講。「關鍵字大作戰」將會回歸,大家有什麼題目/關鍵字/議題建議,請留言。如果我們覺得合適的話,會盡量在節目裡面討論。

    我們的youtube channel: http://www.youtube.com/hk3teachers


    我們的FB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hk3teachers (來Like一下吧)

  • 「極度淫師」的門檻

     

    [(上圖)太陽報的頭版和風月版雖然標題差不多,但內容是相反的。頭版譴責「極度淫師」找以為是夠年紀的私鐘拍照,風月版也是找「陀地人妻」拍照。兩者同樣是指明找成年的來拍,而且沒有性交。分別是前者是私影,後者是拍給幾十萬讀者看(當然,後者穿得多一點衣服)。希望他們的記者不會有一天不小心被未成年小姐虛報年齡或者自己計錯數,成為頭版主角。(根據當記者的朋友線報,那是不可能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問幾個假設問題。

    被告事前指明要找十六歲以上的女性,假設那個女性是夠16歲的,那是法律上的合法進行性行為的年齡(案中沒有發生過性行為),而被告拍攝的照片也不會是現在令他被控的「兒童色情物品」,那麼這件事可以如何形容?

    那只是一個成年人和另一個他相信是成年人的事。

     

    如果把職業和一些有傾向性的字眼加上去,便會出現很不同的效果。

    那是一個教師付款給一個馬伕找一個私鐘少女拍裸照和有身體接觸。

     

    整件案的關鍵,是據稱他問過那名女性,查看她的身份證時計錯數,以為她夠16歲。於是拍攝了的裸體照便變成了「兒童色情物品」。

    我跟太太討論這單案件,我們在找一個形容詞來形容他,原來是頗難的。結果我說,他是一個十分不幸的人。

    報紙把他形容成十惡不赦的淫師,真的嗎?

    如果用一個不太正路但沒有犯法的方式找拍攝裸照的對象是淫師,那當淫師的門檻實在太低。

    因為法律要保護未滿十六歲的少女,所以就算當事人自稱足16歲而被告真心相信也不足以脫罪。被告的不幸,是在於他計錯數,就算他真心相信她已成年也真的犯了法。

     

    你可能會問,如果他不是那麼不幸,那女性是足16歲的,是不是代表他應該繼續教書?

    社會對於教師的操守要求比較高,與社會主流價值不符的私生活方式,例如很容易令一個教師丟職。行內相關的傳聞也不少。

    很不幸的說,社會對於教師的生活操守要求真的十分之高,或許那是因為幾千年來教書先生都是以一個道貌岸然的形象示人,否則便失去道德光環,難以說服別人,教學事倍功半。有個別公開自己有嫖妓的大學老師,算是異數。

    就好像政客、宗教人士、社工,社會對他們的期望就是那樣高,畢竟他們的公信力就是建立在這種道德光環上,中外亦然。這等於問某人有過感情缺失,甚至疑似有私生子是否應該從政一樣。

     

    退一百步想,被告之所以被捕,是因為他真的犯了那條保護兒童的法例。那條法例之所以嚴苛,是為了從需求面打擊兒童色情事業。減少需求的一方的購買意慾,從而減少控制兒童的犯罪行為。至於那個馬伕涉嫌誘騙未成年少女,還提供毒品給她來控制她,那真的抵拉。但是,這個罪有應得的馬伕,理論上跟那被告是兩回事吧。

    如果是明知對方未成年而照做同樣的事,那是罪有應得的,但問題是他並不是明知故犯。你可能會問,就算那女性年滿十六歲,也只是個失學學生,那道德嗎?如果我們真的那麼相信法律,那十六歲這個底線就代表她已經不是受保護的兒童了,理論上可以出來打工、可以在家長同意下結婚生仔了。

    保護未成年少女這個大前提應該沒有人會質疑,被告的「興趣」無意中變了犯罪行為,雖然他是不知情的,但客觀來說的確是製造了未成年私影的需求。法律要制裁他,除了是他真的不幸之外,其實是有以警效尤的作用。

    他已經受到十分嚴厲的懲罰,還需要被報紙說他是「極度淫師」(太陽)、「鹹濕教師」(蘋果)。如果那就叫極度的話,我想不到真正的性罪犯可以叫什麼。

     

     

    申報:我不認識被告,只是說出我的想法。